當年填錯的産婦資訊。
溫州的朱先生想給三周歲的女兒落戶,但奔波4個多月甚至做了親子鑒定,還是無法向相關部門證明“女兒是自己的”。
朱先生看著女兒天真活潑的樣子,有些無奈地説,如果因為自己當時的疏忽,而讓女兒的未來蒙上一層不確定的陰影,真的很難接受。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聯繫上了承辦這件事的當地派出所戶籍民警。他們表示,根據目前的情況,還要派出所和孩子出生醫院之間進行協調,如果情況屬實,可以辦理落戶。
不慎填錯産婦資訊
三歲的女兒無法落戶
2013年5月18日,朱先生的妻子張鳳荷在溫州市人民醫院早産生下了一個女兒。
由於是二胎,在當年屬於超生,辦不出戶口,朱先生也就沒要求醫院出具出生證明。朱先生説,他當時就想,等自己交完罰款,女兒總歸可以落戶的。
一年後,朱先生交完了超生的罰款,但沒有給女兒落戶。直到今年8月,女兒到了讀幼兒園的年紀。朱先生才開始操心她戶口的事。
朱先生到溫州市人民醫院一問,女兒的出生證明竟然辦不下,因為她“親生父母資訊對不上”。
原來,在妻子臨盆前,火急火燎的朱先生在辦理入院手續時犯下不少錯誤。
“那時候我一心都在妻子身上,身份證都忘了帶,身份證號碼還是讓家裏人報過來,我寫上去的。沒想到忙裏出錯,我把自己跟妻子的身份證最後兩位數字‘調了個’。”朱先生説。
在當年朱先生填寫的《産婦資訊單》上,錢江晚報記者看到,他把自己身份證尾號的“32”寫成了“22”,而妻子張鳳荷身份證尾號的“22”則寫成了“32”,甚至連名字中的“鳳”,都被他錯寫成了“洪”。
“溫州話裏‘鳳’和‘洪’讀音相同,我平時都用溫州話叫妻子名字,慌忙中不小心也寫錯了。”朱先生解釋。
事實上,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的相關規定,倒數第二位號碼男性為奇數,女性為偶數。由此可見,當初父母登記欄中的這兩個人根本就不存在。
做完親子鑒定
醫院還是不能出具出生證明
朱先生慌了,跑到鹿城區婦幼保健院求助,對方給他想了個辦法:去做親子鑒定。
朱先生立馬帶著妻子女兒到溫州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花了4000多元給三個人一起做了親子鑒定,證實孩子確實是他和妻子親生的。
朱先生想著,這下總該沒問題了,但沒想到還是碰壁。溫州市人民醫院讓朱先生去屬地公安派出所開個證明,證明之前填寫的這些資訊是錯誤的。
但戶籍民警告訴朱先生,“依法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也就是説,派出所無法開這樣的證明。
朱先生要求民警根據親子鑒定結果給孩子落戶,但他説,也遭到了當時承辦的戶籍民警的拒絕,民警説落戶只認出生證明。
就這樣,朱先生來回奔波4個多月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我想辦法讓女兒先進了一所私立幼兒園,多花錢倒是小事,我怕耽誤她將來上小學,沒有戶口,什麼都沒法做。”朱先生很後悔。
原標題:做了親子鑒定還是不能證明“女兒是自己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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