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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名未成年逼人下跪脫衣 獲刑9個月至6年半

2016年12月19日 07:22:54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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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溫州:未成年人霸淩案宣判 7名少女獲刑

  扇耳光、用水淋、強迫脫衣和下跪…這些殘忍的施暴行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溫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淩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個是高中生、未成年,另兩人作案時剛滿18歲。

  7人被判處9個月至6年半不等

  7人分別因強制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最輕的也判了9個月。

  今年2月18日晚上,19歲的女孩徐某、蹇某,17歲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與她們有過節的15歲女孩小婷,強行把小婷帶到一個酒店。在房間裏,徐某等人輪流對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隨後又將小婷帶到衛生間,用冷水淋濕其身體。之後,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點,這群女孩才讓小婷離開。經法醫鑒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

  多人對女孩侮辱施暴 只因“不順眼”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18日晚上將小婷欺淩並拘禁在賓館後,徐某還帶著4個同伴,又另外約了一個女孩,前往酒吧跳舞。這期間,這6人看到並不認識的17歲女孩小娟也在跳舞,因為覺得不順眼,就藉口把小娟拉到酒吧門口的通道裏,輪流扇她耳光、用腳踢,並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跳舞。徐某等人還拍下視頻,並上傳至微信群裏。也就是説,18日晚上到19日上午,短短十幾個小時,徐某等7人就有兩次欺侮其他未成年人的行為。

  為不被欺 曾經受害者也變施暴者

  這個欺淩團夥中的成員小琴,也曾遭遇過毆打,為了不再被欺負,小琴選擇加入其中,成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溫州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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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翁欣宇:判決結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輕的是9個月,像蹇某這種判得重的,觸犯了兩個罪名,一個是強制侮辱婦女、一個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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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後果會如此嚴重,都表示很後悔。

  新聞背景:滿14不滿18周歲 從輕或減輕處罰

  那這樣的量刑依據是什麼呢?

  先看年齡。7人中,2人年滿18歲、4人16-18歲、1人不滿16歲。在法律上,這幾個年齡有著不同的意義。16歲以上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14到16歲只有犯8項重罪時才負刑事責任。另外,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再來看這兩項罪名。根據刑法,強制侮辱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犯此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加重情節。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要從重處罰。若造成實際傷害後果,如受傷、死亡等,還將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專家觀點: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又“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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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本案的最終判決,是否平衡了其中的“從輕”和“加重”情節?是否既考慮到了保護未成年人,又兼顧“罰當其罪”,保障法律應有的震懾力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未成年人應突出“罰當其教”,教育倡導非監禁的原則,為了教育懲戒而量刑。

  目前雙方均未表示上訴

  目前,據央視記者了解,被告人以及受害者都沒有提出上訴的意願。

  小小“施暴者”有其共性

  我們再來回看這起案件。幾個女孩子,僅僅因為“看不順眼”或一些“過節”,就做出令人難以想像的暴力行為,甚至,曾經的受害者也變成了施暴者。這些“施暴者”,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了她們中的一些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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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 副庭長 翁欣宇:跟她們的成長經歷、成長環境和家庭都是有關係的,因為她們大部分都是父母離異的,跟父親住的居多,從小缺少關愛,或者她們中自己也曾經受到一些過暴力。

  建微信群 相約尋找欺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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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中有的是同學,有的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她們建立了一個名為“伐木累”的微信群,平常覺得無聊或看哪個人不順眼,就在群裏相約出去尋找目標。

  溫州市心理服務志願者協會理事、國家心理諮詢師胡新軒:她們微信群的名字叫“伐木累”,是family家庭的音譯,當一個團體出現的時候,就證明每一個成員能從這個“家庭”中獲取需要的歸屬感和安全感。

  7個女孩中6人父母離異

  而案件中,7個女孩有6個父母離異,並跟父親生活。心理諮詢師胡新軒認為,在母愛缺失的單親家庭中,青春期女兒對於父母尤其是母親的仇恨會越發強烈,轉而將情緒轉嫁到同齡女性身上,通過一些極端的行為來達到情緒宣泄的目的,這也是這群女孩連續犯案的原因之一。

  溫州市心理服務志願者協會理事、國家心理諮詢師胡新軒:因為父親不善於表達,在孩子度過青春期的時候,他沒有更好的去關注孩子的變化,沒有做到開放式溝通,所以當青春期逆反期過了以後,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很容易扭曲。

  調查:同性間發生校園暴力較普遍

  父母離異、缺少關愛、曾遭受暴力,是這些小“施暴者”們的一些共同之處。特別是剛才心理專家所説,由於母愛的缺失,青春期的女兒會將對母親的仇恨轉嫁到同齡女性身上。根據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對全國40起案例的分析,同性別之間發生校園暴力的情況比較普遍,女生之間的暴力行為佔比近1/3。

  現在,校園欺淩已經日益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就在不久前,教育部等9部門還聯合印髮指導意見,向校園暴力説不。

  專家觀點:花季少女變身施暴者 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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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當孩子離開校園,在家庭、社會,她們遭受了什麼又做出了什麼,是否有人在關注和保護?當花季少女,甚至是曾經的受害者,變身暴力的實施者,誰又該對此負起責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一些遭受暴力傷害的孩子轉為施暴者,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如何避免受到暴力傷害的孩子最後轉為施暴者,應該及時建立有效的制度,能夠在孩子受傷後給他有效的幫助,讓孩子感受到來自法治的力量。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