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婚後發現老公愛穿異性裝,想離婚能行嗎?
通過相親交友活動認識的李先生和王女士,相知相識,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可婚後,王女士偶然發現李先生喜歡穿戴女性的衣物,從而引發雙方矛盾。
王女士遂訴至法院,要求與李先生離婚。
近日,虹口法院審理此案,認定夫妻雙方雖在感情上存在一定問題,但不足以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通過後期的修復,可以彌合兩人的嫌隙。據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婚後發現老公的“另類愛好”
2008年,兩人通過“鵲橋會”認識後,在平時相互接觸過程中,二人互生情愫,不久便確定戀愛關係。經過近四年的戀愛,雙方于2012年中旬登記結婚,結婚兩年後生育一子。
雙方婚後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間發現先生經常穿戴女性的衣物,並將內心的感受實名公布於社交網路。
王女士無法忍受丈夫的“另類愛好”,遂向李先生提出離婚;而李先生則認為二人感情基礎尚未破裂,拒絕離婚。
王女士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與李先生離婚,一併處理共同財産分割、兒子撫養問題。
■配圖。來源:海洛創意
孩子年幼,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法院受理案件後,即對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感情狀況進行調查。
經過對王女士提供的相關錄音材料和短信、微信記錄,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況説明、孩子成長記錄冊等證據進行審查。
認為李先生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有異性裝扮的愛好,但這一另類愛好並未給夫妻生活造成嚴重困擾,也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問題,尤其是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矛盾較為突出,但雙方都很關注孩子的成長。
健全的家庭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法院考慮到當事人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親共同的愛陪伴其成長,因此判決不予離婚。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