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時戶口跟了奶奶,父母離異後,5歲的男童樂樂(化名)隨母親生活。因沒有戶口導致上學辦手續等受阻,樂樂將奶奶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自己戶口頁。昨天下午,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法院認為,戶口頁拆分會導致整個戶口本失效,需要戶口可與派出所聯繫,因此駁回原告的訴求。
昨天下午2點,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記者了解到,原告方是5歲的樂樂,被告方是61歲的老人,也就是樂樂的奶奶。當天庭審中,樂樂沒有到庭,其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樂樂的奶奶出庭應訴。
原告訴稱,2013年11月1日,原告的母親與被告的兒子經法院調解離婚,現原告已經上了幼兒園,需要戶口辦理各種手續。原告的戶口與被告在一起,因被告的原因致使原告出行購票、辦理保險等均處處受阻,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戶口頁。
樂樂的奶奶不同意返還戶口頁,她稱孩子的母親不讓她見孩子,為了看孫子她多次去原告家,孩子母親還為此報警。她至今都不清楚兒媳婦為什麼要跟兒子離婚,“我是戶口本的戶主,返還戶口頁是我兒子的事,跟我沒有關係”。樂樂奶奶還稱,關於孩子沒有戶口不能辦理上學手續一事,她這邊的學區更好,可以在這邊入學,而且孩子的父親是老師,也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戶籍制度的相關規定,居民戶口本是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戶口本的使用人並不能自行將戶口簿內的戶口頁進行拆分使用,拆分下來的戶口頁不具有相關證明效力,且拆分行為進而會導致整個戶口本失效。
針對原告訴稱使用戶口不便的情形,可聯繫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進行解決。最終,法院當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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