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年初一的命案是如何發生的?--走訪賈敬龍故意殺人案發生地)
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 題:大年初一的命案是如何發生的?——走訪賈敬龍故意殺人案發生地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賈敬龍死刑。一時間,社會各界議論紛紛,一些學者和律師呼籲“刀下留人”。
該案是否真如不少人所稱,“兇殺源自強拆婚房”“被害村主任劣跡斑斑”“兇手被捕時正前往派出所自首”?“新華視點”記者近日走訪案發地,尋找更多案件細節。
舊村改造引發矛盾
位於石家莊市北部的長安區高營鎮北高營新村,近兩年因實施舊村改造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2015年大年初一,該村村民賈敬龍在春節團拜會上當眾用射釘槍將村主任何建華殺害。這場兇殺,就與舊村改造工程有關。
記者在北高營新村社區居委會看到了一份2010年石家莊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批復,批復同意將北高營村列入2010年城中村改造計劃。居委會工作人員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09年由當時的北高營村兩委會(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制定的《北高營村舊村改造搬遷安置辦法(方案)》。一張《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簽名錶》附在方案正文之後,上面有30位同意該方案的村民代表簽字。
居委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村裏從2009年開始動員拆遷,2010年正式啟動。當時全村人口2800多,有701戶。對於村裏的搬遷安置方案,“96%以上的村民都同意”。
根據這份方案,村裏拆遷的平房每戶直接補償200平米樓房,同時還可以購買100平米的平價房,平價房的價格最高不超過每平米1400元。“第一期白給100平米,再允許購買100平米,等舊村改造完成後再白給100平米。”實際超出的樓房面積,則根據不同樓型來補差價。
村民陳某某説,他2010年冬天與村裏簽了拆遷協議,並於2011年拆掉了自己的老房子。作為補償,他先後領取了分別約120平米、140平米和110平米的三套房,並付清了差價款。“不簽協議,村裏就不拆。簽協議就分新房……給兩三個月裝修期,裝修期完了,你就得拆老房子。”
石家莊中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賈敬龍的父親賈同慶作為戶主,于2010年11月與村裏簽訂拆遷協議。村裏于2012年1月17日給賈同慶發放樓房一套,面積為130多平米;2013年2月又給賈同慶發放樓房一套,面積為110多平米。
面對記者,賈同慶表示,協議是出於無奈簽的,因為“不簽協議,就不給我娘入‘社保’,全家都受影響。我四個兄弟都來找我談,説能吃多大虧啊,簽了吧。我就簽了,之後我、我娘和我媳婦的‘社保’就都入上了。”
“村裏給村民辦了社保,賈敬龍父親和奶奶的社保金都沒有被剋扣,一直都發著呢,這一點社保局可以證明。”對於賈同慶的説法,前述居委會工作人員予以否認。
村民范某某對記者説,當時村裏有一個政策,誰家有兩個兒子的,如果拆遷的時候還沒有到所在區域,有兒子要結婚的話可以先給一套。“村裏人都是給一套就拆了,書記(何建華)給他們一個優惠政策,又分了一套,但賈家都拿到兩套房子了還不拆,還説結婚房子住不開。賈家有搞特殊的,這讓很多村民不滿意。”
對於自己領到的兩套房,賈同慶説,第一套是自己主動要求按照平價購買的,總價14萬多,當時付了6萬,欠了8萬多。第二套房是置換的,其中100平米按協議是白給的,超出部分應交房款2萬餘元。而自家二層樓的9萬多元評估價款,村裏還沒有給他。
根據村裏的拆遷方案,如果村民的房子是二層樓房,“一層和平房戶是一樣的,補償200平米樓房,可平價購買100平米樓房,往上再走評估,按照評估價來確定每平米多少錢,最後現金一次性付清。”方案這樣寫道。
而本案判決書中北高營社區居委會財務室出具的收據顯示,賈同慶的兩套住房還應交給村裏110291元購房款,村裏將原本要支付給賈同慶家二層評估費和搬遷費93413余元用於衝抵了賈同慶所欠購房款,除此之外,賈同慶還欠村裏購房款16878元沒交。
記者同時了解到,到目前為止,北高營社區還剩一戶沒有簽拆遷協議,也尚未實施拆遷。
“一直想找何建華報仇”
賈敬龍究竟為何要殺村主任何建華?這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
“跟村裏簽這個拆遷協議,有跟賈敬龍溝通過嗎?”記者問賈同慶。
“沒有,都是我自己做的主。”賈同慶説,賈敬龍對父親決定簽訂拆遷協議十分不滿。“賈敬龍後來跟我説:‘我租房子,你們也不應該不跟我説就簽了。’”
賈同慶告訴記者,他家的舊房是分兩次被拆的。第一次是2013年初,只拆了門廳、前房樑和樓梯。拆遷的人走後,賈敬龍跟他説要斷絕父子關係,隨後就搬回了舊房二樓居住。
調查顯示,2013年5月7日,北高營村村委會根據與賈同慶簽訂的協議,組織人員對賈家的舊房實施了拆除。此時,賈同慶已經搬到了新房居住,而守在舊房中的賈敬龍與拆遷人員發生了衝突。
賈同慶對記者説,舊房被拆後,賈敬龍就再也沒有回家住過。
賈敬龍的供述記載,改造拆遷的事情讓他“感覺很沒面子,一氣之下就從家裏搬出來了,生活受到了非常大的影響……”。
“拆房之前,賈敬龍一直住在二樓。”賈同慶説,賈敬龍計劃當年5月25日同女友在舊房結婚。家裏人曾勸他去新房裏結婚,雙方父母還一起選了三個臥室的其中之一作為婚房。但賈敬龍“堅持要在二樓上結婚”。
至於後來賈敬龍與女友為何不結婚了,賈同慶稱他不知道具體原因。
賈敬龍當時的女友呂某某拒絕了記者採訪,但判決書中她的證言記載,家人都主張在新房裏辦婚事,“她父母和賈敬龍父母都勸賈敬龍,讓他倆在新房裏辦婚事,賈敬龍還是不同意,一直和村委會對著幹,後來她父母就不同意他倆的婚事”。
婚事告吹,賈敬龍把所有的帳全算在了何建華的頭上。“自己覺得什麼也沒有了,婚沒結成媳婦沒了,工作也沒了,所有的理想都破滅了,就一直想找何建華報仇。”賈敬龍的供述如此記載。
調查顯示,為了報復,賈敬龍買了一把倣真手槍、三把射釘槍和射釘、射釘彈等,並對射釘槍進行改裝。普通的射釘槍需要將槍頭抵住物體才能發射,而賈敬龍改裝後的射釘槍可以隨意發射,且威力巨大,射出的鋼釘可以打透五合板。除了購買、改裝武器,賈敬龍還買了一輛紅旗牌轎車。
“用射釘槍打何建華後腦部就是想報仇,打別的地方起不到我想要的作用。”賈敬龍的供述寫道。
當眾倒下的村主任
“這個人,從小就住過幾次監獄。偷盜,搶劫,耍流氓。一個村的都知道。”賈同慶如此評價何建華,“怎麼入的黨,怎麼當的書記(村主任),我説不清。”
在高營鎮黨委組織部門,記者看到了何建華的2015年村(居)委會主任候選人資格審查表。審查表上的“紀檢意見”“綜治辦意見”“派出所意見”欄中均為“同意”。
記者又走訪了石家莊市長安區黨委,區委組織部工作人員説:“北高營村在2011年變為社區,在村支書的人選上,區、鎮兩級黨委政府都進行了嚴格的審查。鎮黨委,紀委,派出所等6個部門給了意見,區紀委,公安,檢察院還有市公安局也都對人選進行了篩查,何建華沒有前科,這件事審查過了。”
長安區紀委工作人員也表示,區紀委方面沒有收到過關於何建華的舉報信。
“何書記是我們村的一個人才,以前村裏窮出了名,欠了60萬外債。他來了以後,村裏經濟才逐步發展到現在。”居委會會計邱某某説。
邱某某也是何建華被害時,距離他最近的人。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早上9點多,身穿藍色西服的何建華從北高營新村春節團拜會臨時搭建的臺子上講完話走下來。一支老年人舞蹈隊登臺,團拜會現場熱鬧起來。舞臺正前方還聚集著剛表演完節目的北高營小學幾十名學生。
“我跟書記説,今年的節目排得挺好,都能上電視了,這麼整齊。剛説完,眼裏余光看到一個人過來了,穿著淺色棉襖帶著帽子,手往書記頭上一頂,‘啪’的一聲。我一回頭,就看見書記倒下去。”接受記者採訪時,邱某某仍然清楚地記得當時發生的一切。
最初一瞬間,邱某某以為是村裏哪個年輕人在跟何建華鬧著玩。但很快,她就發現地上的何建華不對勁。叫他,沒反應。伸手去扶,摸了一手血。再一看,何建華側臉上冒著個釘子頭。邱某某腦子裏“嗡”的一聲,馬上大聲呼喊起來。
現場一片混亂。由於巨大的音樂聲,與何建華相距不遠的村民何某某並沒有聽到槍聲。聽到有人喊“打人了”,他扭頭一看,一個人正朝西邊跑去。
人們手忙腳亂地關了音樂,圍攏過來。邱某某清醒地意識到應該先打120再打110,握著手機的手卻怎麼也不聽使喚。幾名老師向現場的孩子們大喊“別動”。何某某和不少村民已經一邊喊著“打人了”“截住他”,一邊開始追趕行兇者。
這時,行兇者賈敬龍正迅速跑向事先停在團拜會現場西側的紅旗車。
是“自首”還是逃跑?
據何某某回憶,追著賈敬龍從團拜會現場跑出來的村民大概有十幾人。但賈敬龍很快跳上紅旗車,“開車就躥出來了,誰也不敢上前,上前怕給撞死。”
此時,北高營新村治安聯防隊的金某某和另一名隊員就坐在團拜會現場的另一輛車裏。聽到喊叫聲,看到一個人從團拜會現場跑出來,他知道出事了,便要發動汽車前去追趕。沒想到車一時之間打不著火,待車子終於啟動,紅旗車已經跑出了幾百米遠。
調查顯示,村民張某某這時剛從家裏出來前往團拜會,離現場還有五六十米就看到賈敬龍跑出來。“賈敬龍開著一輛黑色的汽車跑得很快,別人讓賈敬龍停下,賈敬龍就是不聽,誰攔賈敬龍就撞誰,賈敬龍開著車往南高營村方向跑了”,張某某的證言如此記載。
根據金某某的描述,賈敬龍逃離現場開車拐上了一條往南去的並不寬敞的小路,金某某等幾個人的車在後面追。很快,金某某看到一輛銀灰色小車從他們的麵包車身邊超過,加速向紅旗車追去。這輛銀灰色小車上坐著的,後被證實是何建華的兒子和侄子。
紅旗車往南急駛了一公里左右後左轉往東行駛,七八百米後,銀色小車終於追了上去。“砰”的一聲,銀色小車的車頭撞上了紅旗車的側後方。紅旗車當即失控,車頭朝北歪到了路邊,右後輪胎滾出十米開外。
這時後面的車也趕到了。“我們要上去抓他,剛到跟前,他從車上下來了,拎著把槍。”金某某向記者講述道,“我們趕緊躲開,誰都不敢上去。”
“如果不是他老拿槍指我們,早給抓住了。聽靠得近的人説,後來他還開了一槍。”金某某説,賈敬龍下車後繼續往東跑,並不時將手中的射釘槍指向圍過來的人們,威脅大家不要靠近。
賈敬龍的供述也記載,開車被村民用車撞停後,用手裏的射釘槍開了一槍。
金某某回憶道,現場僵持了一會兒,銀灰色小車再次趕到,將賈敬龍別倒在地。直到賈敬龍手中的射釘槍摔在地上,人們這才一擁而上將他按住。
判決書顯示,賈敬龍的手機草稿箱記憶體有一條短信:“我以顫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發,以熱淚感饋關心我之短信對方;狂野在報仇何建華的自首之路……”但這條短信沒有被發出。
據辦理此案的石家莊市長安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介紹,賈敬龍當天中午就在病房裏接受了警方第一次訊問。他交待了案發經過,包括如何預謀、如何改裝射釘槍等細節,但並未提到自首的問題。在第二天的訊問中,賈敬龍才説了一句“我想著去長豐派出所自首的”。
記者了解到,北高營村轄區派出所為高營派出所,距離北高營新村約3.3公里,而長豐派出所距離北高營新村地圖顯示車程約5.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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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