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五:此處不留爺的宣言
作為一個慎重的人生選項,寧澤濤當初選擇了游泳,選擇當軍人。對於游泳事業而言,他付出了很多,也收穫了很多;當然,他同樣有權利選擇放棄游泳,離開部隊,目前他正在辦理轉業手續。據説,他從裏約歸來後,再也沒有下過水。
脫去軍裝的寧澤濤可以更加自由地簽約,離開了泳池也可能會讓他更加開心快樂。但他需要明白,自己的顏值,是建立在無以倫比的成績上的。
從這個意義上來説,無論是此處不留爺,還是像他所説的效倣菲爾普斯、北島康介,想幾年後重新回來?都是沒有充分認識自己,認清項目本身的特性。
而在商業代言方面,他還需要謹慎篩選合作夥伴並切實履行合同,因為就在裏約奧運會比賽期間,他還在因為裝備問題和自己代言的服裝贊助商361 交惡,同樣是因為“利益”二字。
據業內人士透露,令寧澤濤私簽廣告、參加各種活動、將國家隊規定和總局負責體育經紀的中體經紀公司拋之腦後不予理睬的,是一個他稱之為“叔叔”的人。
正如體育界元老魏紀中所言:“商家們應該知道體育贊助和廣告大多數是有排他性。明知如此還要走邊緣,做隱性廣告或挖墻腳,有損職業道德。仲介或經紀人應該在法律和規定範圍內幫助委託人提高價值,使各方受益,而不應該幫著挖墻腳、踩紅線。我們在批評教育運動員的同時,對那些相關的違反法律和道德的人也應批評教育。”
作為體育總局的官員和運動隊的管理者們,更應該反思:現行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與時俱進?為什麼小隊員剛進隊時可以接受遵守關於商業代言的協議,明星運動員卻在成名後卻不願遵守同樣的規章制度?如果單獨設置明星運動員商業代言協議,怎樣才能夠皆大歡喜?怎樣才能讓更多的明星願意留下來,為國效力?
為國爭光不僅僅需要靠運動員的覺悟,也不是站上領獎臺那幾分鐘的事情,而是需要細水長流的引導,需要有能夠激勵人的獎勵機制和科學合理人性化的規章制度。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