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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家庭暴力有難度 濟南142人中僅14人如願

2016年10月31日 10:30:39  來源: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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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夫還算配合,姜華與其最終協議離婚,中止了姜華所説的存在多年的家庭暴力。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濟南因家暴起訴離婚的案件有142例,其中證據不足的有128起。敗訴的案件有一個共同點——被告方否認家暴事實,最終法官認定家暴證據不足。另外,近一季度內,撥打12345反映或諮詢家暴問題的,就有上百例。

  在法律實踐中,究竟被打到什麼程度能夠認定為夫妻雙方可以離婚,並沒有一個明確表述,在具體實踐中,靠的還是法官的自我量裁。

  ■面對家暴一個為孩子忍受數年一個果斷離婚

  為了孩子和個人聲譽,長期忍受家暴,是53歲李桂華眼下的處境。10月23日,郭店鎮一小區內,李桂華笑著談論多年來挨丈夫打的經歷,在她嘴中,她已對丈夫徹底沒有感情。為此,她和丈夫分別住複式的上下樓,常年不相往來。即便如此,9月12日,幾句言語後,丈夫再次對李桂華拳腳相向,沒辦法,李桂華躲在屋內報警。經核實,當日郭店派出所連續兩次出警協調,並建議李桂華去做傷情鑒定。民警稱,李桂華已因為家暴多次報警。

  “兩個孩子,一個結婚了,另一個還在上大學,擔心給她們造成影響。鄰里鄰居的知道我這麼大年紀還離婚,不丟人嗎?”李桂華解釋。年初,她丈夫曾在醫院監控下拽住她頭髮扇她耳光,為此姚家派出所出警,要求李桂華丈夫寫下保證書。即便如此,李桂華至今仍不斷撥打12345熱線,希望能有人幫幫她,至少不再挨揍。

  而天橋區的姜華,兩個多月前遭遇丈夫毆打,她沒有容忍,而是選擇結束了11年的婚姻。“當晚9點半,他打了我,胳膊被捶青,臉被打傷。孩子被吵醒後,替我報了警。”姜華稱,當年她因為家暴,先後兩次報警。警方建議姜華去醫院做診斷證明,便於日後以家暴名義起訴離婚。好在姜華前夫配合,兩人最終協議離婚。“他婚內出軌,隨後出現了家暴。我現在帶著10歲的孩子過日子。”

  ■取證挺難

  142位婦女打官司,九成因證據不足敗訴

  相比于姜華,黃月等人想擺脫家暴,卻沒那麼容易。

  今年8月份,黃月因無法忍受家暴,將不願離婚的丈夫告上法庭。黃月辯稱,婚後丈夫經常無故對自己施暴,隨便找個理由就拳打腳踢,派出所民警曾教育過丈夫。今年6月份,丈夫在家中毆打自己,致左眼流血,肚子疼,有流産徵兆,最終自己逃回娘家。由於黃月只能提供10張受傷照片,法院以證據不足,未判決黃月夫婦離婚。

  無獨有偶,商河縣的劉萍,向法院起訴稱,丈夫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三句話説不上就想動手打人,平時輕微傷害不計其數。幾年前,兩人因小事發生口角,丈夫對其施以暴力,造成自己頭部腦震蕩和耳朵嚴重失聰(幾乎聽不到聲音)。由於劉萍不能證實耳朵失聰與家庭暴力有關,法院最終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濟南市因家暴起訴離婚的案件中,證據不足敗訴的不在少數:“原告提交的病歷只能證明其骨折治療情況,不能證明係被告家庭暴力造成,故原告要求損害賠償金本院不予支援”,“王某某主張馬某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證據不足,其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的請求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援”,“原告主張其因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服藥輕生,該事件與原告向本院起訴離婚的時間相隔一年有餘,原告現以此主張離婚理由牽強”……

  ■審判斷案 幾次家暴能判離,全靠法官自我量裁

  以家暴名義起訴離婚成功的案例,目前全市只有14起。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所有被告人都承認曾對原告實施家暴。相比之下,敗訴的案例有一個共同點——被告方否認家暴事實,最終法官認定家暴證據不足。

  究竟什麼證據才能算遭遇家暴的鐵證?北京市聯新紀元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律師劉湘介紹,“目前在法律實踐中,究竟被打到什麼程度能夠算是家暴,可以離婚,並沒有一個明確表述,在具體實踐中,靠的還是法官的自我量裁。”

  他辯護的一起家暴起訴案件中,因爭執,女方遭丈夫動手毆打,導致原告手腕、腳踝等多處受傷,最終離婚失敗。該案在第一次審判時,男方否認家暴事實,法院並沒有判決離婚。時隔半年,女方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才判決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之所以敗訴,劉湘稱,主要在於該案中女方所提供的證據不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證明只能證明兩人確實發生爭吵,但是陳某所受的傷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就不得而知了。同樣醫院的診斷證明也是如此。而對於陳某聲稱的曾多次遭受家暴更是沒有證據證明。因此法院在判決時並沒有採信。”(文中遭家暴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傳統滲透首離不判法官多以勸和為主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劉湘介紹,這是中國的一貫傳統,同樣滲透在法院的離婚案件判決中。

  全市142起因家暴起訴離婚的案件中,“勸和”的判決有慣用術語:“雖然雙方在生活中常因家庭瑣事産生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雙方在今後的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顧、相互尊重,加強交流,遇事多溝通,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還是能夠繼續維持穩定和睦的家庭的。”……

  “離婚類案件,基本上第一次起訴都不會判離。家庭暴力案件,也是離婚類案件大範疇內的一種。”劉湘介紹。該説法,得到了反家庭暴力法建言暨維權聯盟首倡者、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等律師的認可。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一判決書中聲明,本院認為,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界定是否准予離婚的法定標準。“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其中一起家暴案件中,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要率先舉證。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原告不能提供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無法准予離婚。

  濟南反家暴庇護所內乾淨整潔,以暖色為主。記者李永明 攝

  雖然反家庭暴力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無論是法律還是案件審理,都沒有具體的細則和規定,導致法官多數情況下難斷案。《反家暴法》的處罰細則是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並沒有屬於自己的處罰辦法。

  目前全市僅有兩名婦女持反家暴“護身符”——人身安全保護令。目前還沒有出臺對此類案件審理方式的相關規定,法官也是根據以往的審理經驗開庭審理。反家暴庇護所開辦半年只接收過一名遭家暴婦女。她與接收社會救助的婦女同住鐵門內,如果要出去,必須找管理員簽字。

  ■反家暴庇護所成立半年只庇護過一例遭家暴婦女

  姜華等受家暴婦女並不知道濟南還有一個反家庭暴力庇護所。庇護所成立已半年,位於濟南市救助管理站內。

  該庇護所為濟南市轄區內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暫時無法回家的婦女提供臨時庇護。庇護時間原則在10天以內,特殊情況經庇護所同意後方可適當延長,並報主管民政部門備案。根據受庇護人的要求,庇護所可協調相關部門為庇護婦女提供心理疏導、婚姻家庭關係調適、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等相關服務。

  穿過一道帶鎖的鐵門,庇護中心是一個近10平方米的單間,屋內是粉紅色暖色調,兩張床、一個櫃子、一台電視和一台空調。工作人員介紹,這個單間目前接待過3個人,只有一名遭受家暴的婦女,另外兩人是一名走失老太太、一名被家人趕出家門的精神病婦女。

  “遭受家暴的那名婦女多次前來,緊接著家人找來,將其帶回。”工作人員介紹。反家暴庇護的婦女與接受社會救助的婦女同住鐵門內,如果要出去,必須找管理員簽字。

  其實早在13年前,濟南就曾設立過反家庭暴力庇護所,據媒體報道,由於資金短缺,加上當事人雙方情況複雜,庇護所最終關停,半年前又重新設立。

  ■人身安全保護令 全市僅兩名婦女持“護身符”

  王悅(化名)和馮雅(化名)是全市僅有的兩名有“護身符”——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家暴受害婦女。目前全省因家庭暴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功的只有6人。

  所謂人身安全保護令,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這是歷城區審理的第一個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也是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唯一一件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代理王悅案件的律師楊申申及魯強介紹。今年1月5日,王悅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之後丈夫多次通過電話、手機資訊等暴力威脅王悅及其家人,迫使王悅無法在合法住所居住。其丈夫還跟蹤她至單位,實施暴力威脅。

  回憶起最初辦理時的情景,律師介紹,“由於法官第一次審理這樣的案件,國家也沒有出臺對此類案件審理方式的相關規定,法官也是根據以往的審理經驗開庭審理。需要提交相應證明,從開始申請至最終做出裁定大約需要3個月時間。”

  今年2月,馮雅被丈夫毆打入院9天,鑒定為輕微傷。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最終向法院起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兩人獲批的保護令為期6個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如果家暴仍然存在,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施暴者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空白《反家暴法》缺處罰特色、實施細則

  “《反家暴法》出臺前後,接受諮詢的家暴案件數量基本差不多。”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介紹,他在律師事務所內開設了反家暴熱線,但大量婦女不敢將家暴問題搬上法庭,選擇沉默。“之所以不敢,一是因為經濟等方面依賴男方,再就是因為遭到聲譽威脅。”

  法律的出臺有他建言的苦勞,但他並不滿意。“一部法律必須要有自己的法律特色,《反家暴法》的處罰細則是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並沒有屬於自己的處罰辦法。與此同時,整個法律只有32條,不夠詳盡,國外《反家暴法》,人身保護令的章節就有60條。”

  北京市聯新紀元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律師劉湘認為《反家暴法》是一部程式上的法律,其出臺前,公安機關在實踐中對家暴行為的處理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有時僅是認定為家事。其出臺後,對公安機關的職責範圍進行了規定。同時,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一大亮點,能夠為女性提供更多的保護。

  劉湘稱,《反家暴法》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這部法律缺少實施細則。比如對人身保護令的頒發操作流程沒有明確規定;另外,其處罰辦法沒有自身特點。

  第一次家暴不要輕易原諒

  濟南美好心田心理諮詢師東霞介紹,形成家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施暴人性格上可能有一些偏執。其次,夫妻雙方有一些無法調和的矛盾。二人在日常生活與情感中無法交流,經過一段時間發酵,容易通過暴力爆發出來。再次,經濟壓力較大。當今社會的生活壓力較大,房子、車子給男方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容易成為産生家暴的內因。與此同時,婚內出軌,父母過度干預兒女的生活,以及第一次家暴的輕易原諒,都會導致家暴出現。

  第一次家暴怎麼處理?她介紹,應主動去找專業人士、社會組織(婦聯)分析原因。同時,應理智處理,一味地遷就會使家暴愈演愈烈。

  家暴一旦長期形成了怎麼辦?東霞建議,先調解,調解不成走法律程式。人處在矛盾巔峰期的時候不容易受情感的理智控制,如果雙方都不能冷靜地處理問題,一般先調解,調解不成,尋求法律程式是必然的。在走法律程式的過程中,要給予雙方短期的心理干預,做好心理變化的銜接。防止離婚後,對事件還耿耿於懷,將生活的不如意轉化成怨恨強加於對方身上。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