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家醜,與其獵奇不如當普法劇
如果錯誤已經發生,選擇對簿公堂,讓法律評判家醜的是與非,比諱疾忌醫或打口水戰要明智
□ 淩 鋒
向來對娛樂圈的分分合合不感興趣,但是“寶馬案”牽扯到家庭成員的忠誠義務、名譽權等法律問題,所以多了些關注,相信不少人也都是類似出發點。也有一些觀點認為這背後有商業炒作的因素,的確不能排除這個可能,然而,社會公眾的關注點未必都停留在獵奇的層次。
盛産緋聞、大肆炒作、光怪陸離是大部分人對娛樂圈的外在觀感,充斥在部分媒體上一些雞零狗碎的花邊新聞也理應得到規範,這就需要包括行業管理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這並不是説娛樂圈之人就身在五行外,關閉鎂光燈、落下大幕、換掉華服,他們依然是會遭遇酸甜苦辣的普通人,遇到糾紛、攤上大事終究還是要向法律討説法。具體到“寶馬案”來看,當事人是遭遇背叛後的拼死一搏,還是沽名釣譽的惡意炒作,都有待以後進一步驗證。但問題的關鍵是,大家為什麼關注“寶馬案”?是否都集中在了娛樂八卦的談資上?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人們關注的目的恐怕還在於事件背後為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一些社會現象。
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很難想像一個條文背後沒有道德和倫理的支撐。作為道德的底線,通過司法裁決來引導、塑造主流價值觀念是法律應有的擔當。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其成員關係的健康穩定是社會良性發展的前提,維繫這種關係的既有道德柔性的約束,也離不開法律剛性的規範,婚姻締結後的忠誠義務不僅是道德訴求,而且更是法律要求。縱然法律不能對具體當事人道德水準採取強制措施,但可以通過減損過錯方的社會利益,達到引導價值觀的目的。特別是在當前,受個人主義的影響,家庭關係、婚姻關係變動相對以往更加頻繁,産生的矛盾、糾紛乃至傷害事件也時常見諸報端,可以看出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當事人在沒有依法退出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無視家庭義務去追求新生活。因此,在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視角下,在中央提倡大力加強家風建設的當前,法律更應發揮引導社會向善的功能,而人們對類似案件的關注和評價體現了主流價值觀的弘揚,而非對娛樂八卦消息的插科打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寶馬案”概括的是兩起訴訟,王寶強訴被告馬蓉離婚案和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也就是説,不論出於什麼原因,王寶強外揚家醜的行為如果侵犯了相關方面的合法權益,也會依法受到裁決,如果有違法之處,同樣會付出應有代價。
法律的平等性和同等性,也體現在普遍適用上,從這個角度看,明星的婚變和普通人的婚變並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從普法的角度看,兩者還是有些區別的,前者顯然有更廣泛的關注和深刻的影響。通過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來普法是有效的方式和途徑,在“七五”普法規劃中,不僅要求要推進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而且更強調要在執法司法實踐中廣泛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
一千個觀眾眼裏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這是接受美學的態度,同樣也適合對公共話題的探討,不論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處心積慮的謀劃和算計,只要作為觀眾的我們能夠通過個案增強對法律的了解、對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對不良現象的思考,並把修身律己齊家、踐行法律法規落實到日常生活中,就已經收穫很多了。當然,討論的出發點必須是正向的,反思後傳遞的必須是正能量。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法治社會,不幸家庭都需要統一的法治出口,如果錯誤已經發生,選擇對簿公堂,讓法律評判家醜的是與非,比諱疾忌醫或打口水戰要明智。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