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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男子掐死弟媳及未滿一歲侄子 獲刑無期

2016年10月17日 06:46:5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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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突發精神分裂害兩命 獲刑無期

  男子姚某前往弟弟家中,受幻聽、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狀影響,與其弟媳張女士發生爭執,竟下手將對方掐死,連一旁僅8個月大的侄子也未能倖免。法庭上,辯護人稱案發時姚某處發病狀態,不應承擔責任,但法院綜合評判後認為,姚某案發時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故此市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姚某無期徒刑。

  案發

  母子慘遭殺害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6日晚9時許,被告人姚某在通州區臺湖鎮次渠南裏其弟家中,因故與弟弟妻子張女士(歿年21歲)發生爭執,並用手扼壓其頸部,致張女士因機械性窒息死亡。後又悶堵張女士兒子小勇(歿年8個月)的口鼻,致其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姚某作案後於當日被查獲歸案。經司法鑒定,姚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處於發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公訴機關認為,姚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辯稱不認識弟媳

  姚某弟弟姚先生作證稱,事發當天下午2點多,他從家出去上班,妻子獨自在家看護兒子。晚上9點回家後,他用鑰匙想要打開家門,卻怎麼也打不開,敲門也無人應答。“後來門從裏面打開了,我哥從屋裏走了出來。我問他是怎麼進來的,我媳婦在哪兒,他也不説話,直接走了。”

  姚先生進屋後,看見妻子和兒子躺在床上一動不動,身上還蒙著被子。“我掀開被子,發現倆人都沒呼吸了。”姚先生説,他急忙給妻子做了幾下人工呼吸,絲毫沒有反應,隨後便報警。

  據姚先生説,哥哥姚某2009年前後患上精神病,犯病後有暴力傾向,拿著菜刀在大街上遛彎,還大喊大叫,曾送過兩次精神病院治療,每次送醫治療後會好點,可時間一長就會嚴重。“他平時和母親住在一起,跟我妻子也沒有什麼太大矛盾。”對於自己的行為,姚某當庭承認,辯護人則認為姚某案發時處於發病狀態,不應承擔刑責。

  姚某稱事發前曾喝了點酒,到了弟弟家門口看見一個女的開了門。“我以為她是小偷,那個女的就推我的胳膊,我沒控制住掐住了她脖子。這時候旁邊有個小孩不停地鬧,我又捂了那個孩子的嘴。”姚某説,事後他曾撥打過120,還給表哥打過電話求助。對於弟媳和侄子,姚某只是稱自己“沒見過那個女的,也不認識孩子”。

  焦點

  係限制刑責能力

  由於本案焦點係姚某在案發時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此法院申請了多家鑒定機構綜合評判。根據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顯示,姚某在案發後撥打120、給別人打電話求助等行為,説明姚某知道自己行為的後果和嚴重性,有一定程度的辨認能力。而根據精神檢查及部分詢問資料顯示,姚某對於故意殺人行為選擇性地避重就輕回答,有部分自我保護能力。由於案發時姚某處於疾病期,受幻聽、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狀影響,對其故意殺人行為的辨認能力、控制能力受損。因此,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姚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姚某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其案發後主動到案,雖未能到案即供,但結合其精神狀態,考慮其經治療能供認主要犯罪事實,雖當庭對行為性質有所辯解,但不影響如實供述的認定,可依法認定自首,可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處姚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