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家住海口市南沙路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大兒子今年9歲,小兒子5歲,兩人挺聽話的,平時除了上學外,就喜歡用她的手機玩遊戲。誰知,倆熊孩子除了用手機玩遊戲外,還在媽媽不知道的情況下,花了她銀行卡裏的3000多元購買遊戲虛擬裝備。
近日,王女士去銀行取錢時發現卡裏少了3000多元錢,查看消費流水帳單後得知,這筆錢都是通過“財付通”分40多次轉出。起初王女士以為是銀行卡被盜刷了,“我早前將銀行卡綁定了手機號碼,但是我卻沒有收到銀行發來的消費短信通知。”王女士説。
王女士以為是銀行方面出了問題,但銀行工作人員查詢發現,王女士賬戶的短信提醒功能顯示正常,隨後建議她檢查手機是否設置遮罩接收銀行發來的短信。
王女士找了一名朋友幫忙檢查手機,發現手機確實遮罩了銀行的短信。王女士想到兩個兒子經常用她的手機玩一款叫“穿越火線”的遊戲,問題可能出在他們身上,回到家一問,果不其然,兩孩子老實交代,他們用媽媽的手機玩遊戲以及購買遊戲虛擬裝備。
出現此類事件,遊戲公司是否有責任?記者諮詢了一家遊戲公司的客服,客服表示,“玩家只要完成支付,那就意味著對方擁有完成支付的許可權,至於是不是未成年人操作,我們無法判斷。”
律師説法
對此,海南瑞萊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表示,不滿16周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等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王女士的兩個孩子用母親的手機玩遊戲,並花費3000多元購買裝備,這一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等不相適應,而且也不是他們的生活必需行為,這樣形成的買賣合同屬於比較特殊的‘效力待定’合同,這種合同只有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的追認後才有效。不過王女士要追回這筆錢則需要提供這些消費是由孩子獨立完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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