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騙百萬後忽悠多人幫提現
現年46歲的王延輝謊稱可找領導幫忙辦理計程車運營證,讓申先生向其公司賬戶轉賬辦事費100萬元。王延輝將贓款轉至多名朋友賬戶,讓他們幫忙提現後潛逃。記者昨天獲悉,海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王延輝有期徒刑11年。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收錢沒辦事拒退款
海澱區檢察院指控,受害人申先生想在甘肅省金昌市辦一個計程車公司,併為200輛計程車申辦運營證。2013年1月初,王延輝向申先生表示,他可托西安市書法家協會主席高德龍辦理此事,但需收取辦事費。
同年1月15日,申先生先後兩次向王延輝所提供的其供職的公司賬戶打款共計100萬元;1月20日,王延輝又稱需要請客送禮,騙取申先生1萬元。
此後一年時間裏,申先生多次向王延輝追問,但辦計程車公司的事毫無進展,最後被告知無法辦理。申先生向王延輝索要101萬辦事費用,
但對方拒不返還,申先生遂向海淀警方報案。2014年12月11日,王延輝被抓獲,但涉案贓款至今未退。
面對指控,王延輝不認罪,稱是申先生自己要找高德龍辦計程車運營證一事,但對方不收申先生的錢。因他認識高德龍,所以申先生通過旁人找到他,讓他和王某某一起去給高主席送錢。
王延輝稱,2013年1月,在洋橋賓館停車場,他和王某某一起給高德龍送了80萬元。約一週時間,兩人又在同一地點給高德龍送了20萬元。王延輝否認詐騙,稱錢都給了高德龍了,自己一分沒留。
拿人頭擔保能辦成
申先生陳述稱,2013年1月,他想在甘肅金昌開個計程車公司,因為當時他人在北京,就想從北京這邊找關係幫忙辦理運營證。
申先生同霍先生是朋友,他便問霍先生是否能找到關係。霍先生向他推薦了同事王延輝。王延輝説這事兒能辦,但需要100萬元辦事費。他説要找西安市書法家協會主席高德龍辦事還要花10萬元買禮品。
申先生同意給110萬元,王延輝給他寫下其公司的賬戶。申先生打過去100萬元,並將另外10萬元打給了霍先生,讓霍先生在王延輝辦事時代付錢,“過了幾天,我讓霍先生約王延輝在一家餐廳見面,王延輝説100萬元收到了,這個事他拿人頭擔保給辦好,還説他在北京有車有房,即使辦不成,他賣了退我錢”。
申先生稱,此後他多次催促霍先生打聽進展,但霍先生稱不好意思催。他多次給王延輝打電話,但對方總是找各種理由往後推。
2013年9月,申先生再次給王延輝打電話催問,對方説該項目黃了,當地政府不上這個項目了。申先生就讓王延輝退錢,但王延輝説事情辦不成錢也不能退,因為他已經把錢給領導了,領導要是退錢就有受賄痕跡。於是,申先生和霍先生一起到河北燕郊去找王延輝,但鄰居説王延輝搬走有兩個月了。
所托領導查無此人
霍先生證言顯示,申先生打給他的10萬元,他轉給了王延輝4萬元,並要求同王延輝一起去見領導,“他説領導不是隨便見的,不同意一起去”。
霍先生稱,申先生將100萬元打給王延輝後,王延輝又説領導只收現金,收錢不能留痕跡,故把轉到公司賬戶的錢分別轉到了霍先生和劉某、孫某、黃某、韓某等人名下。霍先生取了19萬元、劉某取了17萬元,大家都
取了錢給了王延輝。王延輝拿著100萬元現金説去找領導辦事,後來過了幾天就回東北老家了。
2013年5月,王延輝説這件事可能辦不了了,霍先生和申先生多次讓王延輝退錢未果。2013年底,王延輝聯繫不上了,兩人才知道被騙了。
韓某、吳某及劉某等多名證人表示,他們曾幫王延輝提過現,從8萬元到10萬元不等,均給了王延輝。
王延輝所稱一起給高德龍送錢的王某某,證言稱他沒有同王延輝一起去送過錢。
銀行轉賬記錄顯示,2013年1月16日,申先生的妻子盧女士向霍先生轉賬10萬元;2013年1月15日,王延輝供職的公司賬戶收到盧女士轉賬的兩筆錢共100萬元。
由西安市書法家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顯示,該單位自2011年起,根本沒有叫高德龍的人。
獲刑11年罰款11萬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申先生的陳述、霍先生的證言及相關書證、賬戶交易明細等證據,與王延輝在公安機關接受訊問時的供述相吻合,且相互印證,證明了王延輝自稱認識高德龍,能為申先生辦理甘肅金昌計程車公司經營許可證,並收取申先生100萬元,找朋友倒款等事實。西安市書法家協會證明,該協會自2011年起並無叫高德龍的人。王延輝稱其和王某某一起給高主席送錢,但王某某予以否認。王延輝的供述在偵查階段和庭審階段前後矛盾,且無法自圓其説。
最終,海淀法院認定王延輝詐騙金額為101萬元,以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罰款1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退賠申先生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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