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應進一步完善考試規章制度
針對此事,不少網友同考生持有相同的疑問,一名山東網友説:“有必要嗎?只要是本人考試,就該作數。”更有網友提出這是“認證不認人”。
記者查閱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公佈實施的《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發現,認定考生“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行為共計31條,其中包括“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的”及“利用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虛假材料報名的”等,但並未對“身份證過期”作明確規定。
針對被取消成績考生的質疑,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教授胡光偉認為,一方面,既然考試明確規定考生需持有效證件才能參加考試,那麼考生就必須嚴格遵守該規定;另一方面,相關考點應嚴格執行考試程式,提前驗證考生身份資訊。
記者梳理髮現,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都明確規定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證件才能參加考試。而近年來,各地依然出現不少因身份證過期導致“白考”的案例。
如何才能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胡光偉認為,首先,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各類考試規章制度,明確“身份證過期”是否屬於可認定“考試成績無效”範疇;其次,有關考點應進一步明確考試程式,強化對監考、巡考人員的管理;再者,考生自身應提升規則意識,熟悉考試規章制度,並及時關注身份證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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