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超市電腦系統漏洞給購物卡充值,從而再從超市購物。自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間,犯罪嫌疑人文某等人通過非法手段充值金額累計高達4000萬元。目前,文某等6人因涉嫌盜竊罪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購物卡反覆充值
今年6月,豐台區馬家堡某超市的收銀員在給一位顧客結賬時,顧客出示了超市發行的購物卡,收銀員發現該購物卡卡號曾經使用過,但由於卡裏確實有錢,他先給顧客結了賬,後又對這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進行了查詢,發現確實是一張用過的購物卡。按理説,超市不會對舊卡進行再次充值使用,於是收銀員將情況反映給了領導。超市分店又將該情況上報到了總公司,經過一番搜尋核對,總公司發現這張購物卡確實通過公司的電腦系統進行過再次充值,進一步再查發現,共有6000多張卡涉及重復被充值,而且許多卡都被反覆充值,最多的操作過十余次,最終這些卡被人在全市各個超市店內進行過大量消費。總公司馬上報警。
內鬼幫“提貨”轉賣
警方通過當天的監控錄影鎖定了利用購物卡消費的顧客,發現該人正是曾在總公司工作過的趙某。趙某被控制後交待,確實對購物卡進行再次充值並反覆到超市消費。
據趙某供述,前同事文某曾負責超市的電腦系統,辭職後到另一家小超市工作。一次偶然,他將曾使用過的面值300元的購物卡成功充值並消費。為了用此辦法賺錢,他們需要入侵大型超市的電腦主機。於是,趙某找到前同事韓某。韓某負責在行動時候,打開超市電腦主機。文某再通過遠端操控完成後續工作。韓某每個月可以得到5萬元的報酬。
為了將從超市買出來的物品變現,趙某找到了他的另一個朋友麻某。協商後決定,因為老卡反覆使用容易被系統發現,由麻某和趙某每週固定提供購物卡新卡號,文某負責在後臺進行充值,充好錢後,由麻某和趙某一同到大型超市的各個分店進行購物消費,然後再由麻某聯繫買家將貨品變現,最後麻某、趙某、文某再對所獲現金進行分贓。
最多一次,麻某曾在海澱區花園路的超市一次性購買了50箱茅臺酒,一箱茅臺酒的價值在5000元左右,他們再以4000元至4500元的價格賣出。
警方追贓逮捕6人
據了解,文某涉嫌的金額在這幾個人中最多,而且他把大量的錢都轉到了其親屬的名下,警方一併將這些錢款暫時凍結。麻某和趙某利用所獲的贓款在朝陽區像素小區買了兩套50平方米的一居室。文某的工作是負責利用電腦漏洞進行遠端充值操作,所有的購物卡全部由文某進行“充值”。而文某每次在完成對麻某提供的購物卡充值的“規定動作”後,還會私自給其女朋友胡某提供的購物卡進行充值操作。
在文某被抓後,胡某曾瘋狂地將名下財産套現,一天中就提取了200萬元的現金。另外,胡某曾經拿出160萬元找到一名理財經理進行理財投資,在文某被抓後,胡某曾找人聯繫理財經理取回資金。得知情況後,民警連夜趕赴外地將贓款押解回京。目前,文某等6人因涉嫌盜竊罪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北京晨報記者 張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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