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7年前將身份證出借 陽邏女子“揹黑鍋”買房成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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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突然冒出
50多次還貸逾期記錄
胡小姐在陽邏經營著一家小影樓。今年7月份,考慮到事業已經穩定,她準備貸款買一套房子。
“在貸款公司填資料時,他們的工作人員查了一下我的信用記錄,説不能放貸給我,因為我在銀行的信用黑名單上。原因是還房貸出現多次逾期。”胡小姐説,自己根本沒買過房,不可能有還房貸的問題,更不可能“多次逾期”。
“貸款公司查到的資料顯示,從2009年至今,我有50多次房貸還款逾期。他們建議我親自到銀行查清楚。”胡小姐介紹,她當即趕到陽邏的一家銀行,查到自己曾在2009年5月份貸款15.7萬元,用於購買個人住房,分240期歸還,一直要還到2029年。在還貸過程中,曾多次出現逾期還款情況。
胡小姐向記者展示了她從銀行列印的貸款資訊,僅從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她就出現了22次還款逾期。
“我從房管局查到,我名下的那套房子是2009年3月份買的。我回想了一下,那段時間我應該剛剛從陽邏某影樓辭職。我在那打過兩年工,辭職前不久老闆彭某曾向我借過身份證。”胡小姐説,她懷疑正是那次出借身份證,被人瞞著自己拿去貸款買房。
胡小姐介紹,她質問彭某時,彭某承認曾將胡小姐的身份證轉借給了一個朋友韓某,房子也是韓某買的。
“彭某從來沒告訴過我這件事,我這些年好幾次申請信用卡都沒批下來,現在才知道是因為上了銀行信用黑名單。”胡小姐説,現在自己像冤大頭一樣背著一套房子,還有嚴重的信用污點。現在需要解決兩大難題,一方面無法貸款給自己買房子,另一方面,即使可以貸款,還會因為“二套房”政策造成首付款增加。
“經手人”承認
將身份證轉借他人
胡小姐説,彭某所説的韓某,她印象中見過此人。“我在彭某店裏打工的時候見過他。彭某説他是搞工程的,很有實力。但現在已經失去聯繫,找不到人了。”
記者找到彭某的影樓,工作人員表示彭某外出,不在店裏,並向記者提供了彭某電話號碼。
彭某在電話裏承認,確實是自己將胡小姐的身份證轉借給了韓某,“他當時借了好幾個人的身份證去買房子,後來跑路了。他還騙了我一百多萬,我也報過警,現在他被公安追逃,誰都聯繫不上他。”
彭某説,她正在聯繫胡小姐名下房子的開發商,希望由開發商來繼續按時還房貸,不繼續影響胡小姐的銀行信用。至於如何解決胡小姐的現實難題,彭某表示“正在解決”。
胡小姐疑惑,在她本人不知情、沒出面簽字的情況下,銀行是如何放的貸款。
記者隨後找到發放貸款的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己是新近上任,胡小姐的事他知道,但具體情況不了解,“當時經辦的人已經退休了。發放貸款確實需要她(胡小姐)本人來簽字,當時她到底有沒有親自來簽字,我們需要向上級銀行申請查閱資料。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同她協商好了,正在聯繫開發商,由開發商一次性還清貸款,然後將她的不良信用記錄清除。”該負責人説,至於胡小姐名下的房貸發放是否違規,他本人不能接受採訪,需要向上級彙報才能回答問題。
律師説法:
彭某和銀行需要擔責
胡小姐説,她在7月份開始找彭某和發放貸款的銀行交涉,但一直沒有結果。“他們總是説會解決。説讓我接手那套房子,但是那個房子太偏了。又説讓開發商接盤,會將我不良信用記錄消掉。可是到現在都沒有準話。這件事對我影響太大了。”
對於胡小姐的情況,湖北尚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坤志表示,彭某和銀行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等系列法規、條款,彭某私自將他人的身份證轉借給別人是違法的,並且是用於貸款這樣的用途,還給當事人造成了實際的影響,彭某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黃律師説,而銀行發放貸款給貸款人,有審核貸款人身份的義務,需要審核貸款人與證件資訊是否一致。如果是其他人持著胡小姐的身份證,到銀行貸出了款,銀行沒有盡到審核義務,並且造成了身份證實際所有人産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實際生活,銀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胡小姐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問題,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訴訟維權。
“那時候我太小,不懂事,將身份證借給別人,現在背這麼大一個黑鍋!”昨天,陽邏的胡小姐告訴記者,她曾將身份證借給別人,結果自己名下不僅“擁有”一套房子,還背上了50多次房貸還款逾期的“污點”。
胡小姐説,因為上了銀行信用系統黑名單,她的生活計劃全被打亂了。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