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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幫遠親蓋房遭對方鄰居阻攔 衝突中將人捅死

2016年09月24日 06:44:55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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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男子捅死阻攔蓋房者案開庭

  京華時報訊(記者 楊鳳臨)昌平區東三旗村村民崔芬(化名)欲在有爭議的地段翻蓋房屋,擔心鄰居阻攔,便請遠親毛國棟組織施工,並約定翻蓋後所得利潤二人共用。隨後施工時,鄰居糾結多人進行阻攔,毛國棟與對方發生爭執並將其中一人捅死。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控應以犯故意傷害罪追責

  昨天上午10點20分,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現年33歲的毛國棟被法警帶上法庭。他身穿白色體恤,深色運動褲,身材微胖。死者白某的妻子和兒子坐在原告人席上,表情嚴肅。白某的妻兒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毛國棟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57萬餘元。

  據了解,毛國棟為昌平區北七家鎮東三旗村人,案發前無業。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6年4月6日被昌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5月14日被逮捕。

  檢方指控稱,同村村民崔芬因意圖在有爭議地段翻蓋房屋恐鄰居趙志(化名)、趙琳(化名)阻攔,故與被告人毛國棟商定由毛國棟組織施工,翻蓋房屋後所得利潤二人共用。後毛國棟組織翻蓋房屋時果然遭到鄰居趙志、趙琳阻攔。2016年4月5日,趙志、趙琳又糾結被害人白某(男,吉林人,歿年47歲)等多人阻攔毛國棟及其雇用的工人拉運渣土,雙方發生爭執。後毛國棟在昌平區北七家鎮東三旗村325號華聯生活超市西側,持尖刀猛刺白某胸腹部一刀,刺破肝臟、胃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認為,毛國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稱只是幫助蓋房沒收錢

  法庭上,毛國棟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他稱崔芬是其遠親,他叫她姥姥。因為自己懂得如何蓋房,所以崔芬找他幫忙翻蓋房屋。

  “鄰居趙志他們説這塊地有一部分是他們家的老宅基地,但事實上存在爭議的土地是公家的。崔芬是在自家宅基地範圍內翻蓋。”毛國棟説。

  據毛國棟回憶,他帶人翻蓋房屋期間,趙志兩三次帶人前來阻攔。為此,他打過報警電話,找過土地管理局、法院,得到的答覆是民事糾紛需去法院起訴。村委會方面則説不要超過有爭議的地方,在自家宅基地裏可以蓋。

  2016年4月6日13時許,趙志、趙琳糾集白某等人阻撓毛國棟等人拉渣土。

  “趙志帶了四五個小夥子,手裏拿著鐵棍、鐵鍬等工具,擋在衚同裏,不讓我們拉渣土。”毛國棟説他過去協商,不料與對方發生爭執,白某還持鐵鍬打他,情急之下,他才從挎包中掏出一把刀扎向白某。

  “我當時太緊張了,記不太清楚扎了對方什麼部位,好像是扎了肚子一刀。”毛國棟稱當天他才把刀放入隨身攜帶的挎包。“帶刀的目的是為了防身,趙志總是帶人拿著工具來阻攔、搗亂。”

  此外,毛國棟稱其只是幫助崔芬蓋房,沒有從中獲得收益。檢方指出,崔芬在證言中稱,曾承諾毛國棟,房屋翻蓋好後會租出去,租金由二人平分。

  對於白某家屬要求的57萬餘元賠償,毛國棟表示願意賠償,但也提出名下沒有財産。

  檢方認為傷人者自首情節成立

  法庭上,檢方當庭播放兩段記錄案發情況的監控錄影。毛國棟的辯護人認為,毛國棟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應當依法免除或減輕處罰。

  “從監控錄影可以看出毛國棟在事發當天曾多次去趙志家進行調解説服,其與趙志交涉的時候,白某就先動手。毛國棟制止未果,白某等人持鐵鍬、木棍追打毛國棟,當白某再次用鐵鍬打毛國棟的時候,毛國棟才拿刀扎人。”

  辯護人還認為毛國棟有自首情節,案發後在原地等候公安機關處理,且認罪悔罪態度好。

  “村委會認定了崔芬家蓋房子的地方在自己的紅本之內,在這種情況下,趙志還糾集多人多次阻撓,包括採取拉沙土和磚阻撓的方式,所以被害人具有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辯護人建議對毛國棟減輕處罰。

  白某一方的代理人則認為,毛國棟事先準備了匕首,對被害人白某窮追不捨,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後果,因此應定性為故意殺人。

  檢方認為毛國棟當天在發生衝突前基本上以勸架為主,在扎人後流露出後悔的態度,沒有證據證明毛國棟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因此毛國棟構成故意傷害罪。檢方認為毛國棟自首成立,而且被害人在事態的起因和發展上存在過錯,建議對毛國棟從輕處罰。

  昨天中午12時30分,在最後陳述階段,毛國棟向白某的妻兒深深鞠了一躬,並悔恨地説:“我知道錯了,我認罪悔罪,認罪服法。我對不起白某,請你們原諒。”

  隨後法官宣佈休庭。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