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郭德綱和曹雲金間的恩怨霸佔了娛樂圈“頭條”。昨天,又有眼尖的網友發現德雲社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黑名單”。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登錄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查詢,發現北京德雲社赫然出現在名單之中。
德雲社登失信名單
昨天,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的“全國法院被執行人資訊查詢”頁面中發現,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一起與北京宣房房屋經營公司的民事糾紛登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頁面顯示,依據判決,被告北京歌舞劇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廣德樓娛樂産業有限公司將位於北京市宣武區(現西城區)大柵欄39號71間房屋騰空,交由原告收回自用。同時在“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及“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兩欄中,顯示為“全部未履行”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記者調查發現,大柵欄39號即廣德樓戲園,是德雲社的六家固定演齣劇場之一。昨天,廣德樓戲園的售票演出一切正常,最晚一期為本週日的晚場相聲。
法院判德雲社騰退
北京德雲社失信案件發生在2011年,記者沒查詢到具體資訊,但該案經兩級法院審理後判決三被告將涉案房屋騰空,交由宣房公司收回自用。而在2013年,北歌公司又與宣房公司因財産損害糾紛鬧到法院,其中同樣涉及到了德雲社。
在2013年的案件中,宣房公司訴稱,大柵欄39號的71間公房由該公司經營管理,現由北歌公司經營、銷售商品,並出租給北京德雲社進行商業演出,並由北歌公司提供給其出資、註冊的廣德樓公司進行辦公。宣房公司稱,北歌公司從事的演出係商業性而非公益性演出,但始終未向宣房公司支付任何費用。於是宣房公司起訴,要求北歌公司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房屋使用費。
北歌則辯稱,涉案房屋由公司前身北京曲藝團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建設、修繕並使用至今,宣房公司從未行使過房屋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也未簽訂公房租賃協議。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最終根據2011年涉及德雲社失信案的判決,判定北歌公司佔有使用涉案房屋,其應向宣房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費,判決北歌公司向宣房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費155萬餘元。
昨天晚上,北京晨報記者嘗試聯繫德雲社發言人王海了解此事,不過王海未接聽電話。此後,記者又發去短信表達採訪意願,而王海回復短信稱,“麻煩諮詢西城國資委”,便再無回應。
進入黑名單將受懲戒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自2013年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統一向社會公佈。一旦進入失信“黑名單”,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不過失信“黑名單”也並非永久性的,根據規定,當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便會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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