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生前照片
原標題:3起電信詐騙案疑致兩學生猝死 個人資訊如何保護
“媽,我被人騙了,學費全沒了!”
説完這話兩天后,18歲的徐玉玉永遠地離開了人世。此前,她已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即將踏入“象牙塔”生活。徐玉玉被騙離世事件瞬間引爆網路,在為年輕的生命凋落嘆息的同時,是“無人沒遭遇騙局”的憤怒。
一個陌生電話騙走女孩9900元學費
今年高考,臨沂市羅莊區高都街道中坦社區的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19日下午4時30分許,她接到了一個以“171”開頭的陌生電話,對方聲稱有一筆2600元助學金要發放給她。在這個陌生電話之前,徐玉玉家人稱曾接到過教育部門發放助學金的通知。
徐玉玉的母親李自雲回憶:“18日,女兒接到了自稱是教育部門的電話,讓她辦理了助學金的相關手續,説錢過幾天就能發下來。”所以19日這個詐騙電話並沒有讓徐玉玉産生懷疑,並一步步走入了騙子的陷阱。騙子讓女兒在20分鐘內趕到ATM機旁,稱通過ATM機就可拿到這筆助學金,“女兒當時騎車就去了附近一家銀行”。
騙子稱那張交學費的銀行卡還未激活。按照對方要求,徐玉玉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了騙子提供的賬號。
發現被騙後,徐玉玉非常難過,當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報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暈厥,不省人事,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仍沒能挽回生命,于21日晚離世。
徐玉玉生前身體健康,並無重大疾病,其家庭貧困,全家人只靠父親在外打工掙錢。交學費的這9900元,也是一家人省吃儉用大半年才湊出來的。
同日另一女生被騙6800元
據山東媒體報道,同在8月19日,臨沂河東區湯頭街道塔橋村的女大學生小芹(化名),也被騙子騙去學費6800元,女孩悲憤交加,意欲退學。
“家裏已經沒有辦法給我湊出學費了,爸媽也都很生氣,現在我也在詢問老師是否可以辦理休學手續。”小芹哭泣著説,這些學費除了自己打工賺的一些外,都是父母東拼西湊借的,現在一下子被騙光了。“8月28日,就是我開學的時間,現在學費沒有了,我真的很絕望。”
目前,警方已對此事立案調查。這兩起事件有著許多相同點,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不法分子非常熟悉受騙者的個人資訊。
徐家婉拒捐款,只想嚴懲兇手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近萬元學費猝死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不少好心人給徐玉玉家捐款。對此,徐玉玉的父親徐連彬説,他們不需要捐款,只想讓犯罪分子受到懲罰。
徐連彬説,對他們家來説,錢不是最重要的,人都沒了要錢也沒有什麼意義,他們全家最大的願望就是希望警方儘快破案,把犯罪分子抓到,受到懲罰,別讓他再害人了。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當地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據悉,山東省公安廳和臨沂市公安局負責人對此案高度重視,親自調度並已成立專案組,根據近期的線索現已奔赴各地,力求儘快破案。
22日上午,徐家人為女兒舉行了葬禮,她的同學、好友、老師也都趕來送她最後一程。最早報道此事件的沂蒙晚報記者張斌回憶,在葬禮上,同學、老師對徐玉玉的評價都很高,“除了成績好之外,在生活上、性格上、為人處世各個方面都是個非常好的女孩”。
徐玉玉的母親李自雲告訴記者,女兒平時生活非常節儉,“高中住校時,她每個月只用200多塊錢的生活費。我們擔心她在學校吃不好,都會多給她些錢,但她都省著”。
記者了解到,國家助學資金的發放有嚴格的標準和流程,新生在報到時,可填寫家庭情況表及助學金申請表,然後再由學校審核發放。
170/171號段多詐騙,電信企業或須擔責
廣州資深律師田世國一直關注此事件,他稱,從徐玉玉案看,電信詐騙案頻發,在幾個環節都存在問題。
一是資訊洩露情況嚴重。“從南京郵電大學發聲明的情況來看,高校新生個人資訊被洩露是較為普遍的現象,是騙子行騙成功的最大幫兇。”田世國分析,從此次徐玉玉被“精準”地以“助學金”名義行騙的情況來看,騙子非常了解受害人的情況,“受害人的資訊從哪被透露的?現在個人資訊被任意買賣的情況非常普遍,真正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又有多少?”
二是打擊力度不夠。“很多人不知道,電信詐騙立案是有數額限定的,這一條,我就覺得不合理。”另外,由於電信詐騙多是跨地區甚至跨國作案,打擊難度大,導致破案率不高,騙子們的犯罪成本低。“像這次的案子,如果不是因為出了人命,可能不一定會引起重視”。
三是企業責任落實還不夠。田世國認為,“就這次事件,電信企業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因為他們沒有落實實名制。”記者了解到,徐玉玉接到的詐騙電話為“171”開頭的號碼,在江蘇、廣東、福建、浙江、湖南、陜西等地,均發生過涉及170/171號段的電信詐騙。以170/171號段為主要服務平臺的虛擬運營商,不自己建設通信網路,而是租用實體運營商(電信、聯通、移動)的網路開展電信業務。部分基層民警反映,因170號段實名登記不嚴、實際歸屬地不明等,頗受詐騙犯罪嫌疑人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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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販賣個人資訊最高判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外,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綜合新華社、羊城晚報、央視等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