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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家暴、外遇……35年老夫妻法庭上開撕

2016年08月17日 14:53:15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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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官司:年近六旬的王大媽稱,她在多年前遭現在的老伴張大爹強姦後,被迫奉子成婚,婚後還經常遭遇家庭暴力,如今姑娘已經成家立業,她要求離婚……

  王大媽

  41年前遭強姦 之後奉子成婚

  41年前,王大媽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張某,兩人相處沒幾天,關係顯得格外親密。“我們認識沒幾天,他就要跟我發生關係,被我拒絕了。1975年6月的一天,他把我帶回家,威逼我跟他發生了性關係。”王大媽説,那時她才18歲,就這樣被張某毀了,張某當年也才19歲。

  “自己被強暴後,他還威脅我,不準報案。”王大媽説,有了第一次性關係,張某隔三岔五來找她,要求發生性關係。1年後,王大媽生下一個女兒,為了解決孩子戶口問題,只得奉子成婚了。1981年9月29日,張某威逼王大媽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在我們結婚35年的時間裏,他經常對我實施家暴。”王大媽説,她曾多次想離婚,但考慮到女兒尚小,便一直忍了。如今35年過去,女兒已成家立業,可張某仍然不斷對自己家暴,於是王大媽將張大爹告到法院要求離婚。

  張大爹

  老伴另有新歡 為離婚編謊言

  針對王大媽的説法,張大爹稱老伴所説的都是編造、捏造出來的,當年,他們談戀愛時,彼此有好感了,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相互傾慕的情形下發生的性關係。

  張大爹説,1976年12月26日,他們未婚生下了女兒,因為當年雙方都沒有達到結婚年齡,直到1981年9月29日,雙方到了法定婚齡,才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近幾年來,老伴另有新歡,故意編造事實提出離婚。”張大爹説自己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

  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庭審中,王大媽、張大爹雙方均認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無夫妻共同財産,亦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西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針對雙方有爭議的應否准予離婚的問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雙方雖結婚30餘年,但雙方結識時年齡較小,婚前缺乏對彼此深入的了解,致使婚後對家庭生活的認識分歧較大。雖然庭審中張大爹不同意與王大媽離婚,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現雖經法院多次調解,王大媽仍堅持要求與張大爹離婚,故法院認為王大媽與張大爹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於是,西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許王大媽與張大爹離婚。

  王大媽遭家暴經歷

  王大媽為證實自己的説法,拿出了以下證據:

  省婦聯

  今年3月22日到雲南省婦女聯合會反映情況:

  省婦聯登記表記錄:

  我長期遭受丈夫家暴,經常被他使用繩子捆綁起來毆打,捆綁後用電擊,前來尋求法律幫助。

  省婦聯處理意見:

  已做情緒安撫,並告知提供法律援助的條件。

  派出所

  今年4月5日,王大媽到梁源派出所報案:

  處警情況記錄:

  其丈夫從結婚至今經常在家對其打罵。當天,她丈夫又對其進行打罵,把她頭部、肩部打傷,報案後,王大媽自行到醫院檢查。

  春城晚報 記者 柏立誠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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