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際網路直播中,有三分之一的內容涉及到獵奇,尤其一些網路女主播,更是採用涉黃、性暴露等方式賺取粉絲、錢財。而一些網路男主播,則利用涉黑的語言等製造獵奇視頻。偷拍式直播僅僅是目前網際網路直播亂象的冰山一角。
要明確直播平臺和網路直播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就要杜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的現象,建立一套長效的運作機制,依靠政府部門監管、網際網路企業平臺自我監管、政府和企業聯合監管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監管體系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余晨揚
思量片刻,李琛説了句話——“對,我被侵犯了”。
雖然平日裏喜歡看真人秀節目,但在李琛看來,那也是“明星賺錢,大家開心”的“把戲”,普通人還是不要摻和進去。李琛完全沒想過,有一天,自己竟然成了別人眼裏的“男主角”——幾個月前,一家直播網站上出現一段視頻,內容是:李琛在一家小店裏狼吞虎咽吃麵條。李琛的朋友告訴他,還能清晰聽到他吃麵條時發出的“吸溜吸溜”的聲音。
初看這段視頻,李琛的第一反應是“下巴都要驚掉了”;再看,李琛竟有了些毛骨悚然之感,“當時我下意識地再次看了看周圍的一切,不知道哪還有攝像頭”。
類似的直播視頻,燃燒了整個網路。
李琛只是眾多被直播對象之一。近日再次引爆網路的是,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某網路平臺的主播以網約車司機身份,誘導多名空姐暴露個人隱私,並將雙方對話在某網路直播平臺上直播。
如同電影《楚門的世界》的主人公楚門,生活中被無數錄影機包圍著,所有生活都被直播,自己卻渾然不知。李琛、空姐等“被直播”的人們,感受的是侵犯甚至是恐懼。
有專家認為,未來10年,螢幕將無處不在,人們的過度分享必將對隱私帶來挑戰。如今,這個野蠻生長的時代似乎已提前到來。
對於網路直播來説,涉黃涉暴問題尚在整改,侵犯隱私問題又接踵而至。
隱私空間偷拍直播侵權
網路直播到底有多火?去年此時,公眾印象中的網路直播平臺就那麼幾家,而且內容除了電競之外就是美女主持聊天室。到了今年的中國國際數位互動娛樂展覽會,中國線上直播平臺數量已超過200家,用戶數量也已接近兩億,市場規模可達千億元。展會現場不僅第一次冒出來許多以“直播”“TV”為名的參展單位,一些遊戲廠商們也紛紛把自己的直播板塊推到最顯眼的位置。
直播內容方面,從最初的電競比賽擴展到泛娛樂,再到教育、電商,一直到專業的垂直領域,最後到“直播深夜賣大餅”“直播睡覺”,千奇百怪,無所不能直播。只有想不到,沒有播不了。
而讓直播在短時期內爆發的原因之一便是“人人都能當主播”。在熊貓TV首席運營官張菊元看來,“變化無處不在”是網際網路的一條規則,用戶發現,通過直播,能讓個人的存在感和成就感比微博微信時代更加凸顯,也能更好地滿足人性中的窺私欲,那麼他們自然會更加熱烈地追捧這種形式。
也就是説,打遊戲的、住旅店的、喝咖啡的、教室裏自習的,甚至是街邊駐足的,只要攝像頭的管理者願意,都有可能把實時的視頻分享到各大直播網站上。
但是,有這樣一個問題——真的沒有人在意“被直播者”的意願嗎?
此次空姐被直播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其中最大問題就在於被直播空姐的完全不知情。
被直播的空姐李麗(化名)下班後在首都機場附近通過某打車軟體發出訂單,某網路直播平臺的主播孔某駕車接單。李麗上車後,孔某以后座放有物品為由要求李麗坐在副駕駛座。在行程中,孔某引導李麗聊個人感情生活及公司工作情況。在此過程中,孔某並未告知李麗正在做直播。因為孔某用東西把手機蓋起來,李麗也一直沒發現。抵達目的地,李麗看到孔某擺弄手機併發現他正在直播,便召集多名女性好友與孔某理論。
事後,孔某向媒體表示,他在接單後會將手機擺放在擋風玻璃中部位置,通過平臺手機客戶端進行直播。他承認直播時未告知乘客,但否認對乘客進行言語騷擾,並強調未偷拍乘客隱私部位,直播內容均為與乘客正常聊天,“説的話都是為了節目效果,為了搞笑。我説的話比較多,不存在任何變態行為”。當晚,孔某直播與李麗對話時,直播間內觀眾達到18萬左右,“平常一般有3萬左右觀眾”。
針對這樣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這已經構成侵權。
“空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並且‘被直播’,首先便是隱私權被侵犯。網約車司機在沒有告知空姐的前提下,秘密進行偷拍並通過網路平臺直播出去,是在空姐對拍攝和播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並且在網約車這個相對隱私的空間中進行,這便侵害了空姐的隱私權。”朱巍對記者説,第二是侵犯了表達權,“由於網約車司機存在引導、過激的語言,暗示空姐説出一些不宜公開的話語,使空姐的表達自由受到侵害。這種運用引導的方式套出空姐的資訊,實際上就侵害了空姐的表達權”。
網路直播侵權危害不小
“至少能被明確是侵權,而我只能説被侵犯了。”這樣的一字之差,卻讓李琛心裏很彆扭。雖然都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直播”,但境遇卻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網路侵害人身權益”的司法解釋規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也就是説,上述提到的視頻中的空姐可起訴直播的網路主播。
“其實只要被偷拍的空姐具備一定法律常識,便可以通過維權來保護自己,其維權過程並不像想像中困難。”朱巍説,“空姐首先可以向直播平臺或者網約車平臺對網路主播的不當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可以勒令對該網路主播封號,並刪除相關網路視頻;如果投訴舉報不成功,或者侵權情況比較嚴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最後,被侵權空姐可以發起民事訴訟,要求網路主播賠禮道歉和其他物質補償。只要空姐拿出證據,便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身權利”。
在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看來,通過被偷拍空姐的維權,網路主播一定要承擔責任,不能僅僅是封號那麼簡單,“如果情節較為嚴重,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孔某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如果情節非常嚴重,直播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的,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而同樣被直播的李琛卻在“維權”道路上碰了一鼻子灰。
他曾經試探性地去被拍的餐廳“理論”,卻被明確告知“飯店是公共區域,不涉及隱私問題”。
面對這樣的回答,李琛無言以對。
“雖然被侵權的當事人能夠維權,但是由於網路直播的傳播性特徵,含有當事人隱私內容的視頻可能已經被轉載多次,這對其維權會産生一定的現實困難。利用法律進行維權本身並不存在障礙,但是在維權過程中,會面臨維權成本高、週期長、賠償少等現實障礙。”北京律師張韜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如此“偷拍式”的網路直播存在諸多危害。
“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目前網際網路直播的亂象”,面對混亂的直播現象,朱巍用“無惡不作”來形容。他説:“在網際網路直播中,有三分之一的內容涉及到獵奇,尤其一些網路女主播,更是採用涉黃、性暴露等方式賺取粉絲、錢財。而一些網路男主播,則利用涉黑的語言等製造獵奇視頻。偷拍並直播空姐隱私僅僅是目前網際網路直播亂象的冰山一角。”
此外,張韜向記者介紹説,在網路直播中,除了存在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的行為外,還存在侵犯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産權的行為。另外,如果網路直播中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內容,例如軍事基地等,則會影響到國家安全。
直播平臺需監管也要分級
“這些人,知道他們被直播嗎?”幾乎在每個直播平臺,都有這樣的留言。
有網友認為,作為已經成為産業的網路直播平臺,對於此類偷拍式直播行為應負相應責任。目前,有關網路直播平臺的回應還只限于“在第一時間將涉事主播作封停處理”,並在事發後對主播強調“直播時,應提前與當事人溝通”;對於該事件中的空姐,平臺方“深感歉意”。
張韜向記者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如果該網路平臺對該網路主播的侵權行為不知情並且已經盡到審查義務,該網路平臺不承擔責任。只在接到當事人通知後沒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時,對損害擴大的部分與該網路主播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該網路平臺,明知該網路主播的侵權行為,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該網路平臺與該網路主播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該網路主播已被網路用戶舉報多次,但是網路平臺不予處理,該網路平臺對其後續違法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行為並不鮮見。這些網路直播平臺和網路主播為何敢於冒險做偷拍類直播?難道是無法可依?
對此,鄭寧給出了否定的答案。鄭寧説:“相關部門目前已經在初步商議制定網路直播管理辦法,同時北京市多家直播平臺簽訂了《北京網路直播行業自律公約》。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正當的直播現象,主要是因為執法監管力度不夠,公民的法律意識淡薄。”
“我國現在專門的規章制度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這些規章制度對於涉事主播與所在平臺所承擔的責任都進行了明確規定,但還有需要完善之處。”對此,張韜也認為,我國在該領域的相關監管或處置力度需要加強,主要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後性,無法完全跟上社會、技術發展的步伐,應對這種新型網路侵權行為的制度尚未完善,並且我國現在對該類侵權行為只能依賴於事後監管,往往只能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由於該類侵權的及時性,想要對其進行事前監管難度較大。
除了相關監管部門要做到實時監管,鄭寧認為,直播平臺、網路主播多方都要承擔責任,“要明確直播平臺和網路直播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就要杜絕監管部門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的現象,避免一些直播平臺做‘避避風頭’的表面文章,一旦風聲過去,違法行為便‘死灰複燃’。因此,我國必須要建立一套長效的運作機制,依靠政府部門監管、網際網路企業平臺自我監管、政府和企業聯合監管的方式,凈化網際網路平臺,形成完整的監管體系。同時,也需要多樣性的監管手段,不能進行簡單的處罰。要將剛性處罰和柔性手段相結合。比如,針對情節較輕的行為,可以進行行政指導,通過提示、教育、警示的手段,預防其發展成為惡性的犯罪行為”。
同時,朱巍向記者表示,要進一步完善網際網路內容相關的分級制度和“黑名單”制度。
“網路直播平臺不同於電影、電視節目,缺少審查機構,所以很有必要進行分級。因為網路直播內容魚龍混雜,不好控制,那麼就要從端口進行控制。如果有不遵守分級制度的平臺,就要將整個平臺進行取締。”朱巍説。
對此,張韜向記者透露説,針對網際網路中存在的此類問題,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已經對網際網路內容的分級給予了足夠關注,相關部門也已經在探索建立相應的分級制度。其實,在一些領域內已經出臺了一些內容分級制度,比如《綠色遊戲推薦標準》就是對遊戲的內容進行分級。由於網路直播在國內發展時間較短,統一的分級標準還未建立,相關部門已經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其進行相應調整。
“不過,由於網路直播進入門檻較低,從業人員身份複雜,投資成本較低,從業人員可以轉換身份角色,再次從事直播行業,這給網路監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張韜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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