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因在廣州市越秀區一德路賣20支倣真槍,河北人王國其被控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並坐了4年牢。今年2月底,他在獲得了越秀區檢察院的無罪認定後,申請了國家賠償。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賠償王國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共計35 .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並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於這個結果,王國其説,不想再折騰了,希望能儘快回歸正常生活。
賣“倣真槍”一審曾被判10年
2009年10月19日,在廣州一德路玩具市場賣倣真槍的王國其被警方帶走。此時距離他到廣州也就半年多時間,之前他在河北邯鄲的建築工地當工人,為了謀生,他賣掉了家裏的糧食和豬到廣州投奔親戚。
王國其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剛到廣州那會兒先是做婚慶生意,賣些氣球、玩具用品,但是因為做這行的人多,生意不好幹,掙不到多少錢。後來他發現買倣真槍玩的人非常多,大人小孩都有,“看到那些賣的人生意都挺好的,我於是也開始賣,貴的兩三百,便宜的30多塊。顧客裏很多是玩野戰遊戲的白領,還有家長給孩子買。”
王國其並沒有想到禍事會由此開始。7年之後,當他再次回憶起當時的時光,他仍然有些心有餘悸,“從此不會再碰這個東西了,現在做什麼都很小心,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我絕對不幹。”
2009年10月19日王國其像往常一樣,跑到貨運站去給客戶發貨,但沒想到,這一次卻出了大問題。等他從貨運站回到家,就接到了貨運站的電話,對方説他的貨單有問題,讓他去看一看貨單怎麼回事,然後他就被等在那裏的警察抓獲。
2010年5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王國其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那些槍我試過啊,都是塑膠的,就是玩具,從來沒想過會因為賣那個被判刑,當時聽到自己判10年直接號啕大哭。”
王國其不服,提出上訴,但廣州中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由此生效,王國其開始了自己的牢獄生涯。對於自己在監獄裏的生活,王國其並不願意回憶太多。
案件6年7審終獲“無罪”認定
在監獄服刑的王國其向廣州中院提出了申訴,此後的6年裏,王國其販賣倣真槍案經歷一審、二審、再審、復核、重審一審、准予撤訴、發回重審,檢察院最終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2013年,廣州中院啟動再審程式並作出判決,撤銷前面的終審裁定和越秀區法院一審判決中的量刑部分,但維持了一審法院定罪部分,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改判王國其有期徒刑4年。由於低於法定刑期,判決需報請廣東高院與最高法核準後生效。
2014年6月4日,廣東高院裁定,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越秀區法院重審。2014年11月26日,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訴。但是,王國其不願意接受一個不明不白的撤訴決定,為了要一個無罪判決,他提出了上訴。
2015年9月12日,廣州中院裁定該案發回越秀法院重審。12月30日,該案在越秀法院開庭重審。法官當庭宣讀裁定書,准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王國其的起訴。2016年1月26日,王國其收到了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檢察院稱,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對王國其不起訴。至此,歷經6年7審,小販王國其終於拿到了一紙“無罪”認定。
王國其説,他坐了整整4年牢,當年他入獄時兩個兒子因家庭經濟困難先後輟學,大兒子當時讀初二,小兒子讀小學。此外,為了打官司申訴,家裏欠下大筆債務。
獲得43萬國家賠償
在獲得無罪認定之後,今年2月,王國其以再審無罪賠償為由向廣州中院申請賠償,提出了共67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在賠償申請書中,王國其提出申請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320791.2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5萬元,合計670791.2元,賠償義務機關、二審合議庭全體成員向王國其出具書面道歉信,並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為申請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廣州中院查明,王國其因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于2009年10月19日被羈押,歷經上述司法程式,最終被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其不起訴。另查,王國其于2013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審,2014年4月18日被解除取保候審。
廣州中院認為,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王國其被逮捕後最終被判無罪,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廣州中院應給予其人身自由賠償。王國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按照相關統一的計算方法,廣州中院決定賠償其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354000.3元,酌情支付王國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並向王國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去函説明判決及賠償情況,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對話
國家賠償也算徹底給了我一個清白
北青報:廣州中院決定賠償您43萬餘元,對這個數額有什麼想説的嗎?
王國其:這個事情怎麼説呢,到現在為止已經折騰了7年了,説實在的,整個人都已經崩潰了,家裏現在的情況也折騰不起,再怎麼折騰,我在監獄裏失去的那4年時光是回不去了,這個國家賠償也算徹底給了我一個清白。就這樣結束吧,回歸正常的生活。
北青報:現在錢拿到了嗎?
王國其:暫時還沒有,得一個月以後。
北青報:想過怎麼用這筆錢嗎?
王國其:想過了。我母親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我現在在河北老家一邊在建築工地上打工一邊照顧她。用這筆錢先給我母親和妻子檢查一下身體。當時我出事的時候孩子還小,也沒上學,耽誤得現在還沒結婚,我們這裡跟他差不多大的人都有孩子了。現在他談了個對象,今年我趕快把孩子的婚事給辦了,不能再耽誤孩子。另外這幾年因為我的事情欠了一些外債,家裏也沒有正經收入,用這筆錢把債還一下。估計賠償的這個錢不一定夠用,只能説解決一下困難。
北青報:還會去廣東嗎?
王國其:過兩天就過去,老婆孩子還在那裏,我因為在那邊找不到工作就回了河北老家,以後去哪兒還沒有想好,眼下最需要解決的是孩子的婚事。
北青報:跟孩子有過溝通嗎?
王國其:大兒子今年23了,因為我的事情,脾氣有點孤僻,談不來,容易著急,也不愛説話,我也有點無能為力的感覺。還好總算還了我一個清白,不然我在孩子心裏就是個罪犯,現在他們對我的態度也改觀了一點。
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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