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抑鬱男帶兒子一同自殺獲緩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母親患癌症去世、父親受抑鬱症困擾自殺、兒子被確診為自閉症伴隨智力低下……嚴重抑鬱的楊某在一家酒店內點燃炭火,企圖帶著兒子一起自殺,後被工作人員發現。記者近日獲悉,楊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現年40歲的楊某,北京人,大專學歷,在一家企業工作,2007年與妻子田某結婚,2010年,楊某和妻子的兒子出生。
2013年前後,楊某的母親因癌症去世。一年後,楊某的父親因受抑鬱症困擾,在家自殺身亡。此後,楊某發現,兒子出生後表現出與正常孩子不同的症狀,經醫院診斷,兒子被確診為自閉症伴隨智力低下。
2014年前後,楊某的妻子因公留學,獨自一人照看孩子的楊某在陪兒子在自閉症兒童訓練機構訓練期間,被診斷為嚴重的抑鬱和焦慮症。
2015年7月初,楊某在昌平某酒店開了一間房。當天,楊某帶著兒子買了兩個鐵盆和木炭,當晚19時,楊某帶著兒子進入衛生間,並將衛生間的門用膠布封住,又將木炭放在鐵盆裏點燃。隨後,楊某拉著兒子坐在馬桶上,等著木炭徹底燒著。
幾分鐘後,酒店內的煙感系統發出報警信號,工作人員很快將楊某的房間門打開,將其和兒子解救出來,並向警方報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楊某被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係未遂。在法庭上,楊某對於指控並不持異議。楊某表示,自從醫院確診兒子患有自閉症後,自己便遭受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打擊。
楊某稱,一個簡單的動作,對於兒子來説卻需要他手把手地無數次的輔助。“孩子嚴重的情緒失常和行為異常,艱苦的訓練,千辛萬苦的付出換來的卻僅僅是有限的效果。”楊某説,高昂的訓練費用使原本就是工薪階層的家庭陷入困境中,多年來,他生活在極度的恐懼、絕望和痛苦之中,也因此産生了厭世想法。
庭審中,楊某的辯護人認為,楊某行為時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屬於犯罪未遂,建議對楊某減輕處罰。
昌平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情節較輕,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係未遂,依法應予懲處。考慮到,楊某行為時係限制刑事責任行為人,本案屬於犯罪未遂,本次犯罪屬於初犯、偶犯,已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較輕,有自願認罪、悔罪等情節,因此,對楊某作出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最終,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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