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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隊長要求隊員請客遭拒 發生口角被打死

2016年07月24日 06:43:36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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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46歲的保安黃某拒絕請保安隊長李某吃飯,感覺沒面子的李某深夜進入黃某宿舍,雙方發生口角並互毆,後黃某持木棍將李某打死。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4年半,並賠償死者家屬4.8萬元。此外,法院認定單位在管理職責上存在過錯,按照 20%的比例,其中9000余元由單位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案情 保安持木棍打死隊長

  46歲的黃某是黑龍江省人,初中文化。

  經查明,黃某于2015年9月22日23點,在北京市西城區北營房中街阜外醫院工地地下一層自己的宿舍內,因瑣事與39歲的李某發生口角,二人廝打起來並被他人勸開。

  隨後,黃某從宿舍外拿回一根木棒,打擊李某頭部數下,致李某頭部流血,後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李某屬於被他人持鈍器擊打頭面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在今年5月17日的庭審中,被害人李某67歲的父親出庭,將被告人黃某及所在單位訴至法院,要求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等共計140余萬元。

  >>供述 因拒絕請客引發矛盾

  案發前一週,黃某跟某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被送到阜外醫院工地當保安,被害人李某是保安隊隊長。

  黃某供述稱,案發當天10點下班後,李某提出讓他請客,“我們去了附近一家超市,買了16瓶啤酒,我喝了兩瓶,買酒錢都是我出的”。

  黃某稱,喝酒後他想回宿舍休息,李某卻稱有朋友要來,“讓我請他們吃飯,我不同意就回宿舍了”。

  當天晚上近12點,李某走進黃某的宿舍。黃某稱,他們宿舍有4人,他當時已經睡著了,李某突然掀開他的被子,“騎在我身上打罵説,不請他吃飯,讓他在朋友面前沒有面子”。

  與黃某同一宿捨得3名室友在證言中稱,案發當晚都在睡覺,突然被黃某和李某的吵架聲吵醒,後來看到黃某打了李某一個耳光,李某還手打了黃某面部一拳,“我們把他們拉開,黃某走出屋子,過了10多秒,他手裏拿著木棍回來,並用木棍打李某的頭”。

  據悉,黃某家中只有一個哥哥,多年前被送往精神病院。而李某事發前一年離婚,家中留下兩個兒子由父親撫養,5歲的小兒子還患有腦癱,家庭條件十分困難。

  >>判決 單位承擔20%賠償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物業公司稱,案發並非工作時間、地點,其對於員工下班後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強制看管義務,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 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李某案發時並不住在案發宿舍,其深夜採用相對極端的方式處理糾紛確有不當之處,對案件起因負有一定責任。但無充分證據證明李某率先實 施打罵行為,且多名證每人平均證明李某與黃某發生肢體衝突時已經被現場人員勸開,黃某隨即出門後持木棍返回屋內打李某頭部,當時李某已停止加害行為,故不能認 定李某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而對於黃某,法院認為其不能正確處理因瑣事引發的矛盾,在與他人互毆被制止後,仍持械多次擊打對方頭部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黃某如實供述並結合本案具體情節,一審法院從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賠償死者家屬4.8萬餘元。

  同時,物業公司對職工宿舍應負有管理職責和義務,事發時未能第一時間予以制止,且最先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主管人員亦非公司職工,存在一定過錯,應按20%的比例,對其中的9000余元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