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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為討薪搬來可燃氣罐 稱要點燃被判刑

2016年07月04日 06:57:0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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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包工頭衝動討薪 錢沒到被判刑

  為了索要拖欠的工資,包工頭閆某和工人王某二人,在房山竇店鎮某鋼結構車間內,不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還將三瓶裝有丙烷的氣罐搬到施工現場,並將其中一罐氣體泄漏,又手持打火機揚言要點燃。所幸被及時趕到的民警當場制伏。日前,閆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包工頭衝動討薪

  小包工頭閆某帶著幾個工人一起承包了房山區某工程公司生産鋼結構的活,在一年的時間裏,他們陸續為工廠幹完了幾個工程,但只拿到部分工資,還有約40萬元未結清。

  由於手底下的工人催的緊,閆某多次找到工廠領導索要,無奈領導要麼找各種藉口拖延,要麼只給三五萬元打發了事。為了給工廠領導施壓,2015年5月19日,閆某帶著幾個工人開始“罷工”。

  然而5月20日一早,閆某去工廠要錢路過車間時,看到工廠王經理正帶著其他工人繼續幹閆某等人的活,閆某便上前阻止。畢竟寡不敵眾,阻止未果,閆某便打電話叫來工人王某,二人一起阻止工人幹活,效果仍然有限。情急之下,閆某看到遠處數控切割機上的丙烷罐,便走過去將罐子卸下來,推到施工現場。

  揚言點可燃氣體

  案發後,工廠王經理回憶稱,閆某把裝有丙烷的氣罐推到施工現場,用扳子打開罐子閥門,丙烷立刻往外噴氣。閆某一邊放氣,一邊叫喊,“你們再幹,我就把罐給點著了”。與此同時,他還用扳手敲擊罐體,揚言要把自己的工人都叫來,一人拿一個罐子。

  王經理見狀,趕緊讓工人過去把罐子的閥門關閉,並報警。而此時,王某仿傚工頭閆某的舉動,也卸下一個丙烷罐子,並將閥門打開,吼道:“不給錢就一起死在這裡”。

  眼見工廠工人衝上來搶罐子,閆某從褲兜裏拿出一個打火機,作勢要點燃,並揚言,“你們再幹活我就把罐子點了,我把房子炸了也不讓你們幹”。

  見二人情緒激動,王經理只得站在一旁安撫二人,在此期間,接到報案的民警趕到車間。閆某二人見狀趕緊把打火機收到兜裏,後被民警帶走。

  工廠周圍儘是危險地點

  事後經房山區公安消防支隊鑒定,氣罐內的液體石油氣其主要成分為丙烷、丁烷的混合物,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

  事發時工廠內有50多人,廠內車間有丙烷、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此外,閆某事後也表示,他知道工廠的東邊有一個液化氣站和一個藥廠,北邊是一個加油站,四週還有一些其他的工廠,每個工廠裏都有很多工人,且工程公司的廠門就是107國道和京港澳高速,過往車輛很多,如果把罐給點著了,會引起大爆炸,後果很嚴重。

  衝動討薪被判刑罰

  案發後,工程公司為閆某二人出具了諒解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先生表示閆某和王某是他的老鄉,雙方又合作很長時間,閆某等人平日裏幹活挺好的,這次又是因為工廠和閆某之間的經濟糾紛所引起,因此希望能夠對他們從輕處理,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庭審期間,閆某二人對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持異議。房山法院審理後認為,閆某二人為實現個人目的,無視國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閆某二人係犯罪未遂,且明知他人報警後依然在現場等待,抓捕時也沒有拘捕行為,工程公司也為二人出具了諒解書,因此可對二人從輕處罰。最終,閆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