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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捲入投毒殺人案坐冤獄 13年後被判無罪(圖)

2016年07月02日 08:41:00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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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午12時許,在柞水縣城的家中,柯長桂拿著6頁的判決書看了有半個多小時。她的兒子在旁邊忍不住落淚

  昨日中午12時許,在柞水縣城的家中,柯長桂拿著6頁的判決書看了有半個多小時。她的兒子在旁邊忍不住落淚

昨日上午11時許,柯長桂拿著判決書站在柞水縣人民法院門外

  昨日上午11時許,柯長桂拿著判決書站在柞水縣人民法院門外

昨日下午4時許,柯長桂和老伴在屋子高興地拍合影

  昨日下午4時許,柯長桂和老伴在屋子高興地拍合影

  柞水縣曹坪鎮田豐村村民柯長桂盼了13年終於得以清白。2003年,因涉嫌故意殺人柯長桂被判刑15年,後來減刑,實際服刑11年。經歷了千難萬阻,終於“老天開眼了”——昨日,她拿到了無罪判決。

  1 蒙受冤屈

  拿到無罪判決她長久沉默

  昨日上午11時許,柯長桂和她的兒子蔡乾鵬走進了柞水縣人民法院。這半年裏,母子倆已經無數次地出入這裡,他們在等一份判決。“母親2003年因為投毒殺人被抓進監獄,判了15年。因為表現好提前出獄。可我母親是冤枉的。”蔡乾鵬説,“這些年我一次次地申訴,終於在2015年省高院讓商洛中院重審,現在就等判決書了。”

  中午,母子二人終於拿到了判決書,上面寫道,撤銷當年有罪宣判,宣告原審被告人柯長桂無罪。拿到判決書,柯長桂母子長久沉默。對於這份判決他們等了太久,久到柯長桂在高墻內失去了11年的人身自由。

  “本以為會大哭一場,結果才發現眼淚都在監獄裏流完了。”柯長桂説,“這些年,老天終於開眼了。”

  14年前村裏發生投毒案 測謊儀下她被確定為嫌疑人

  案子要從2002年説起。

  2002年6月2日清晨,人們在柞水縣曹坪鎮田豐村村道上發現村民郝延林口吐白沫死亡。案發後,當地公安並沒有很快找到案件突破口,直到8個月後,2003年2月22日。柯長桂至今記得那天,“早上9點左右,幾個便衣把我和我愛人帶到了曹坪鎮派出所,期間還分批帶走了村裏幾個人。”柯長桂説,“那天村裏一共7個人被測謊。”

  在測謊儀下柯長桂被確定為嫌疑人,隨後被警方控制。

  2003年11月5日,商洛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大意為:柯長桂和丈夫已經入睡,村民郝延林翻洞進入其家中,被柯長桂發現。郝延林稱找水喝,柯長桂想起十多年前,郝延林趁其丈夫不在家中翻入屋內企圖不軌的事情後,心生惡意,便將家裏多年前購買用過剩下的老鼠藥,偷偷放入喝水缸內遞給郝延林,郝延林喝完水後離開,次日清晨發現死亡。

  第一次判了死緩 重審後改為有期徒刑15年

  柯長桂及家人一直覺得被冤枉,起訴書中的內容也是子虛烏有的。但2003年12月9日,商洛市中院判決,柯長桂故意殺人,判處死緩。柯長桂家屬不服上訴至省高院。2004年7月4日,省高院宣判,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撤銷商洛市中院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就當大家覺得案子有了轉機時,商洛市中院並沒有重審,而是由柞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至縣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10日,在沒有任何證據補充的情況下,柞水縣人民法院判決,柯長桂故意殺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柯長桂家屬再次上訴,然而這次上訴只能上訴至商洛市中院,最終商洛市中院判決維持原判。

  柯長桂的代理律師胡超奇説:“案件從死刑最後變成了有期徒刑15年,看似是給柯長桂減刑了,輕判了。然而實際上,我國法律二審終審制規定,縣級法院不能審理死刑案件。所以在縣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5年後,家屬上訴只能上訴到商洛市中院。這樣判決根本到不到省高院那裏,很好地規避了省高院的監管。”

  “一起命案的判決如此草率,省高院要求重審的案子商洛市中院甚至違規不重新組織合議庭審理,而是由下級法院審理,是不對的。”胡超奇説,“現在來看,這起命案甚至連物證都沒有,僅僅靠筆錄口供定罪,可見裏面有多大的水分!”

  2 兒子的堅持

  等回了父親母親卻沒等回來

  這一紙無罪判決雖然讓柯長桂得以昭雪,但卻抹不去她11年的牢獄生活……

  13年前的2003年2月,當時19歲的蔡乾鵬記得剛剛過完大年,他啟程前往西安到親戚家辦的化工廠準備打零工。“我剛到西安,在西安的舅舅就給我打電話,説你趕緊回家吧,你爸媽都被公安局抓走了……”回到家的蔡乾鵬發現家裏冰鍋冷灶,只有二姐在家,到曹坪派出所打聽,人家説這是刑事案件,涉及死人的事情,不能打聽不能問……整整一個月,姐弟倆只等回了父親蔡定衛,儘管父親什麼都不説,但這個只有初中學歷的小夥子,特別有主意,父親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帶著父親到西安做了一個全面檢查,查出蔡定衛“上脊椎擊打性損傷”,然後拿到一份傷情鑒定報告。

  隨後,蔡乾鵬拿出家裏全部的存款5000元,到商洛市為母親請了兩名律師,2003年冬天,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時候,為了讓律師打好官司,他又花700元為兩名律師買了兩套保暖衣,但迎來的還是晴天霹靂的消息:柯長桂因故意殺人,判處死緩……

  無人信任無人理會他寫日記傾訴

  “家裏的天塌了……”蔡乾鵬依舊能想起,2004年,在那個第一個沒有媽媽在家的春節裏,全家人各自草草吃了點飯,誰都沒説一句話。“我偷偷地哭了一場,眼前能看到我媽戴手銬腳鐐的樣子,我就越受不了……”

  家裏已經沒有積蓄,蔡乾鵬深知為媽媽討説法離開錢是萬萬不行的。“那個時候,村裏人説什麼的都有,有的説要把我媽遊街,有的説要拉我媽出去槍斃,也有的相信我媽是清白的……”受不了流言飛語,更受不了村民們的疏遠,蔡乾鵬一家全部外出打工,二姐也出來到幹洗店打工,父親除了農忙時回家,其餘時候也在縣城打臨工。他自己則到西安親戚家的化工廠幹活,那個時候,幹一天只有20元工錢,“我要求上夜班,這樣白天就能騰出時間去跑媽媽的事情。那個時候,最難的時候就是一天只吃一頓飯,就中午花一塊錢買三個手工饃,這個又便宜又頂飽……”説起為媽媽維權的那些年,蔡乾鵬跟個孩子似地放聲哭了起來。

  “那個時候,我每天不論對誰張口的第一句話,都是説我媽被冤枉了,我媽沒有殺人……因為媽媽都被判決入獄了,所以説給誰聽,大家都不相信,説多了也不願聽,不願理我……”看不到希望、內心的那份煎熬無處傾訴,蔡乾鵬每天只能靠寫日記宣泄。

  昨日一家人驅車從縣城回到老家,路上蔡乾鵬的妻子不停地給三歲兒子説,你爸爸是個大英雄,他做了一件偉大的事。孩子不知道這些年蔡乾鵬頂著多大的壓力,但車上孩子不停地重復著媽媽的話,説爸爸是個大英雄。

  每月一天探視日他只有一次耽誤了

  56歲的柯長桂出獄已經兩年多了。出獄前,獄友還有管教民警都給她鼓勁打氣,讓她出獄要把日子過好,養好精神再打官司,還囑咐她要常聯繫。2005年2月17日,經過蔡乾鵬的上訴,重審又經過二審後,得到的結果是媽媽柯長桂仍然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投監的那天,他們要把我送到陜西省女子監獄,當時要我簽字,不簽不行,我把指頭咬破,拿自己的血按的手印。我要告訴他們,我是冤枉的……”柯長桂摸著當天咬破的指頭,又一次紅了眼圈。到監獄後,第一年裏幾乎每天都哭,哭得眼睛也看不太清了,“有一次又哭的時候,被獄友看到了,問我為啥哭,我説我是被冤枉的,我沒有殺人……對方説能進到這裡面的都不會被冤枉,我衝到三樓晾衣服的臺子上放聲大哭,結果照看衣服的一位大姐看到了,她安慰我,説別人説什麼不要上心,重要的是要保重身體養足精神,熬到出獄那天出去跟他們慢慢算賬……”

  也因為天天想著這事,柯長桂憋出一身毛病,一度被懷疑為子宮癌。柯長桂説,後來是管教民警帶她出去看病,跟一位老專家説,她是為了自己的案子憋出的病,身體裏有股氣。吃了幾服藥,還真好轉了。每個月有一天探視日,兒子只有一次沒來。後來才知道,是跑到商洛市中院沒能按時趕回來。“我一直以為兒子會恨我,有我這麼個丟人的媽,影響得娃連個媳婦都問不到……”但讓柯長桂沒想到的是,兒子不僅孝順,找的女朋友也很孝順。“我第一次在監獄裏收到了來自兒媳的信。至今都記得:她在信裏説,媽,我是乾鵬的女朋友,今天,我就叫您媽了,我和乾鵬一樣,相信您是清白的……您要保重身體,我們等您出來,您要申訴、打官司、陳情,我都支援您,願意陪著您……”柯長桂一遍遍地復述著兒媳當年寫的信,因為出獄時任何東西不能帶走,這封信也沒帶出來。柯長桂説,她能記著一輩子。如今,叫她媽的那個女孩,已經給柯長桂生了孫子。

  3 無罪的感覺

  她既想回老家又怕回老家

  剛拿到無罪判決的時候,無論是兒子蔡乾鵬、還是媽媽柯長桂,情緒都沒有太大的波動。柯長桂只是拿出老花鏡,把判決書仔細地看了一遍又一遍,看了很久才放下。

  兩年前,柯長桂從陜西女子監獄刑滿釋放後,就在柞水縣城租了一個房子住,兒子沒讓她回老家曹坪鎮田豐村,擔心村裏人的閒言碎語再傷母親心。

  回到去年冬天兒子和兒媳做小本生意賺來的錢買的移民安置房中,柯長桂有些無所適從,一會兒在家裏翻東西,一會兒又拿起判決書看。問其現在最想幹什麼,柯長桂愣了會神兒,説,“想找那些當年抓我的人,給他們看看(無罪判決),告訴他們,我是清白的。”淚水再一次浸滿眼眶,但她還是忍著沒讓掉下來。

  對於回老家,柯長桂猶豫不決,想告訴他們自己是清白的,可又覺得跟那些曾經戳自己脊梁骨的人説不清楚,她還擔心,不會有人聽她説……

  在華商報記者的安慰和鼓勵下,柯長桂終於動心了……

  忍不住跟街上的人説“我是清白的……”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和蔡乾鵬以及柯長桂一行人從柞水出發,來到曹坪鎮,大家進行簡單的午餐時,柯長桂忍不住跟街上的人説,“我是清白的,我是清白的,你們看……”當車路過曹坪派出所時,柯長桂指給記者看,“我就是被這裡的人抓來的,關了七天,他們不給我吃不給我喝,還不讓我睡覺。我要告訴他們,我是清白的,你們把我冤枉了……”但當年參與辦案的民警多數已調離了派出所……車行駛得越接近家鄉,柯長桂越是不安。到了家門口,她迫切地告訴華商報記者,她家隔一家的鄰居,就是當年死者的家,那個跟她老伴從小長到大、關係還不錯的人。

  想告訴死者家屬“人不是我害的”

  柯長桂覺得,應該告訴死者家屬,人不是她害的。可當她拿著判決來到死者家門前時,大門是上著鎖的,又來到死者的親戚家,門敞著,前前後後找遍了也沒見個人。柯長桂的神情顯得十分失落,隨後她拉著華商報記者去她的娘家。已經70多歲的老娘看到女兒後,仍然堅定地説:“我女兒不可能殺人,她本來就是清白的。”

  從老母親家出來的柯長桂看上去一身輕鬆……

  13年後回家第一次開心地笑

  坐在離開13年的老房子裏,柯長桂和老伴蔡定衛第一次露出了難得的笑容,這個曾經也當過村主任的能耐人,因為鄰居的死,被關的一個月裏,曾被要求指證妻子是殺人兇手……而在後來妻子入獄的11年裏,用柯長桂的話説,“他的日子過得比我更難,我在監獄裏每天三頓飯還有保障,他一個人,饑一頓飽一頓的不説,還得飽受村民的指責……”

  老兩口坐在一起,蔡定衛説,她以前特別愛笑,好久沒見她笑過了,柯長桂説,咱倆結婚到現在都沒拍過一張闔影哩……

  蔡定衛隨即拉起柯長桂的手,緊緊纂在手裏,“咱今讓記者給咱拍個照!”兩人都開心地笑了,笑了許久許久……

  終審判決審判長:案件有三個疑點

  昨日中午,商洛市中院工作人員趕往柞水縣法院,將判決送達柯長桂本人。柯長桂因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終審審判長姜淑成接受採訪時表示,這個案件反映出當時的執法理念和證據標準要求跟現在比還是有差距,這是客觀原因造成的。這個案件在判決過程中是嚴格按照新的刑事證據標準和刑訴法的規定以及疑罪從無原則來判決。

  姜淑成説,這個案件有三個疑點,一是口供定案,柯長桂做了五次口供後又翻供。二是物證缺失,只有死亡鑒定報告,也只能證明死者是死於毒藥。柯長桂口供承認是“聞到死”,但死者體內查出的是毒鼠強,即就是“聞到死”,也未發現證據。三是到底被害人到柯長桂家去過沒,現在也不好説,柯長桂的丈夫作為證人,證言很不穩定,到底有沒有投毒不好説。

  姜淑成説,出於這三點考慮,案件改判。柯長桂的口供、證人證言和被害人死亡的報告這三個點無法形成證據鏈,中間有斷裂的地方,結果不唯一,不能確定是柯長桂投毒。目前這個案子還是疑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柯長桂絕對是真兇,但也不完全排除可能性,當然也不排除自殺的可能性。“畢竟十多年了,現在回過頭來偵破,客觀證據越來越缺失,破案難度極大。”姜淑成坦言。 華商報記者陳永輝

  法學專家:是否追責要看辦案人是否故意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舒洪水介紹,類似柯長桂一案,改判無罪的,肯定會有國家賠償,賠償金額主要是按剝奪人身自由的時間計算,一些地方的判決中對精神損害也有賠償的例子。對於辦案人的追責方面,他認為要區分情況,如果是故意為之,比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肯定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如果是客觀原因,比如對法律的認識不同,則只能由辦案機關承擔責任。

  舒洪水説,一些冤假錯案大多是因為證據本身的問題,比如以口供定案,存在刑訊逼供等情形。他認為,要防止冤假錯案,一定要落實《刑事訴訟法》,既要懲罰犯罪分子,又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一定要重證據,輕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只有口供不能定案,否則就會出問題。

  長期從事刑事辨護的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冤假錯案大多出現在距今較長的時間,與當時的司法制度不完善、司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及公民法律意識淡薄都有關係。近年來,隨著法治逐步完善,刑事犯罪的審判程式更加公開,監察制度、信訪制度趨於完善,司法機關對證據審查更加嚴格,以及嚴厲的錯案追究制,這些都使得“冤假錯案”得到了有效遏制。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