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直腸癌誤診為痔瘡 醫院擔責20%
患者郝某因身體不適前往北京東大肛腸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痔瘡,隨後按醫院建議進行治療。在此後三個月時間裏,郝某病情不僅沒好轉,反而愈發嚴重,郝某又到腫瘤醫院檢查,結果被確診為直腸癌。因認為北京東大肛腸醫院誤診導致其遭受損失,郝某將對方訴至法院,索賠近2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經兩級法院審理,最終法院認定北京東大肛腸醫院診斷存在過失,患者獲賠5.8萬元。
患者:醫院誤診痔瘡耽誤治療
患者郝某在一審中起訴稱,其因身體不適,于2013年5月17日到北京東大肛腸醫院處就診,並按醫院所開的單子進行相關檢查,包括電子肛腸檢查。檢查後,醫院告知郝某的病情為痔瘡,郝某相信被告作為專科醫院的診斷應該屬實,也就按照痔瘡對待了自己的病情。
可是後來郝某感覺身體進一步不適,於是去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檢查,結果被確定為直腸癌,醫生説因發現癌症較晚,需要手術治療,並且需要放療、化療。郝某認為,因北京東大肛腸醫院的誤診,不但使他遭受巨大財力損失,而且要經歷身體巨大痛苦。為此,郝某訴至法院,要求北京東大肛腸醫院賠償其醫療費的30%,共計19.9萬餘元。
醫院:癌症與診斷無因果關係
一審時,醫院表示,根據郝某提供的門診手冊記載,郝某是因肛門外部包塊來該院就診,當時接診在常規檢查中,並未發現直腸腫物,也沒見到有明顯腫物增生等異常情況,只發現郝某有痔瘡。
鋻於此,醫院建議其選擇微創手術治療或保守藥物治療,後郝某選擇藥物治療。醫院還認為,郝某在該院就診時,直腸癌症狀並不典型,醫院是根據現有條件做了常規檢查,接診醫師已經盡到了職責,“我們醫院是一級專科醫院,不能做結腸鏡和病理檢查,所以也不具備確診直腸癌條件要求。”為此,醫院認為郝某患直腸癌與該院門診診斷無因果關係。
判決:醫院擔責20%賠償5.8萬
審理中,郝某申請醫療鑒定,鑒定機構認為郝某在北京東大肛腸醫院就診時,其直腸癌病情已經存在,醫院在對郝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漏診的醫療過錯,雖然醫療過錯與患者最後確診所採取的手術治療方案無因果關係,但漏診對於癌細胞轉移的程度具有一定影響,也對術後化療的影響具有一定因果關係。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鑒定機構認為北京東大肛腸醫院在對郝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與郝某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建議其承擔輕微次要責任。雙方也均認可鑒定結論,故該院採納鑒定機構意見,並根據證據、該案的實際情況以及郝某自身的疾病,確定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比例為20%,判決醫院賠償郝某5.8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北京東大肛腸醫院不服,認為其承擔責任比例過高,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改判。
北京市三中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依據鑒定意見酌情確定醫院承擔20%的賠償責任並無不妥,判決處理結果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法院終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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