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袁辰傑因戀愛糾紛,在安徽建築大學校園內,將酒精潑灑在女同學馬某身上,並用打火機點燃,致使馬某面部、前胸、後頸等部位被燒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今天,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由於馬某案發時未滿18周歲,其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共計292萬餘元。
2015年,剛滿18周歲的袁辰傑和受害人馬某都是即將升入高三的學生。袁辰傑稱,由於馬某不同意與自己談戀愛,本來沒打算真的傷害馬某,但是被馬某一再拒絕後,自己很不好受,就網購了酒精。
據袁辰傑在公安機關供述,他事先踩好點,預算好時間,之所以選擇在建工大學校園,是考慮到那裏有建築工地,旁邊有沙堆,即使點燃馬某,也能及時滅火。
2015年8月15日,“我從背後抓住她一邊的肩膀,將酒精從另一邊的臉部、肩膀澆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機點了兩三次才將她的頭髮點燃。”袁辰傑説,作案後,他看到周圍有人報警,自己沒有離開,而是等待警察到來。
後經鑒定,馬某的損傷程度屬於重傷二級,傷殘等級評定為工傷七級。
該案的公訴人也是“合肥少女周岩毀容案”的一審公訴人,兩起案件具有相似的情節,但是也有很大不同。“我將兩個案件進行了對比,發現此案中袁辰傑的惡性程度更大,通過證據和其供述可以看出,他的目的性強,直接拿著酒精傷害馬某,沒有任何迴旋和猶豫。”公訴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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