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1632萬餘元後,李隆隆將其中的1400萬元拿去投資項目,另外的200多萬元,他稱借給了一個合夥人。
律師認為,李隆隆主觀上沒有長期或永久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他只是缺乏現代商業運作理念,想暫時倒一下資金,等賺到錢再歸還全部購房款,這與單純為了個人揮霍相比,主觀惡性小,希望法院對李隆隆從輕、減輕處罰。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案例
一家人買四套被騙665萬元
2011年12月,一名買房人去正龍安公司索要購房發票,結果被對方告知從未向他出售過安德路55號院的房屋。發現被騙後,買房人報案。今年1月4日,李隆隆被抓。
昨天,7名被騙的買房人都沒有出庭。檢方出具了幾名買房人的證言。證言顯示,他們基本都是通過中間人介紹找到李隆隆買房。他們説,當時,李隆隆是在安德路55號院內的拆遷辦公室接待他們,其自稱負責該院拆遷安置,手裏有回遷房指標,給他們看了戶型圖,並稱購房要一次性付清全款。考慮到地段又好又便宜,還有公司的公章,他們就交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