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山東省擬立法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對在全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可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東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享受省級勞動模範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山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草案)》近日提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這個地方法律將進一步立法調研,徵求意見之後將形成法律。這個草案除了提到在全省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被授予山東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享受省勞模待遇之外,還規定因見義勇為致傷人員在國家規定的治療期內,有工作單位的享有原有勞動報酬等待遇不變,所在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見義勇為人員無工作單位、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民政部門也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沒有被評定為烈士或者認定為因公犧牲或者死亡的見義勇為人員,按照上一年的全額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的補助金。按照2011年的標準,至少可獲得43萬多元的一次性補助,通過這些規定來保障見義勇為人員流血不流淚,解除他們生活的後顧之憂。(山東臺記者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