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當上媽媽不到40天,張女士從自家窗臺墜落身亡。保險公司卻拒絕給付其身故保險金,理由是自殺不符合理賠要求。張女士家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浦東新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女士家人的訴請被全部駁回。
2010年的一天,沈先生回家發現妻子趴在了3樓的變壓器平臺上,一動不動。公安機關勘驗認定:張女士死亡原因為高空墜落。沈先生曾告訴警方,愛人生産後患上了産後抑鬱症。
逝者生前所在的公司曾為她購買了人身保險,身故保險金為30萬元。作為法定受益人,張女士家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的理賠卻遭保險公司拒絕。
去年7月,張女士家人將保險公司訴至浦東新區法院。原告認為,張女士有可能係擦窗不慎,意外翻出後死亡,且目前也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張女士患有産後憂鬱症,自殺結論站不住。被告律師認為,公安機關“高空墜亡”的鑒定,只是對死亡的客觀陳述,同樣不能證明高處墜落不是自殺。從原告對現場公安人員的陳述、張女士的書寫材料等情況,可以推斷出張女士墜亡係自殺。
經審理法院認為,公安機關提供的系列證據相互間能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勘驗中多處記載張女士的死亡係自殺,原告認為張女士的死亡是意外,也有可能是失足墜落所致,但均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據此,對原告的訴求不予支援。(通訊員黃丹 記者顧一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