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員該對流浪乞討人員如何管理?各方看法不一。資料圖片
羅湖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引熱議
“街頭有人乞討 城管會被扣分”合理嗎?
羅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員面對這樣一個難題:如果你管轄的街道上,有乞討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勸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煩了,根據新近出臺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你可能會被扣分。
6月20日,羅湖區召開城市管理工作現場會,公佈了羅湖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該方案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分為數字化城管、專業部門、媒體監督和社會滿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佔10%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記者獲悉,羅湖區的考核方案脫胎于深圳市的相關文件。在現場會上,來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負責人透露,在今年試運作兩個季度之後,深圳近日擬推出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首次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數量納入全市57個街道辦的市容環境考核指標,從第三季度開始,全市各街道辦的考核成績將會對社會公佈。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上的流浪乞討者?能杜絕這樣的人出現在城市的都市的街頭嗎?如果不能,這是城市管理的基層執行者應該承擔、能夠承擔的責任嗎?對於這一小小細則,城管人員、律師、法學專家和社會工作者,各持異見,有支援也有質疑。
如何看待流浪乞討行為和社會秩序的關係,成為分歧的核心,其背後,折射的是個人權利意識和城市管理思維之爭。有公共觀察人士指出,對流浪乞討現象的容忍度,考驗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方案
流浪乞討影響市容秩序打分
今年2月以來,深圳出臺《關於鞏固市容環境提升成果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和《深圳市市容環境綜合考核方案(試行)》,對全市57個街道辦事處的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燈光照明、市容秩序等工作進行量化考核,意在提升城市宜居品質。
經過近兩個季度的試行之後,近日,全市考核實施方案已成型,各區已開始落實相關工作。
已公佈的《羅湖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分為數字化城管、專業部門、媒體監督和社會滿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其中,專業部門日常考核涉及環衛愛衛、市容秩序、園林綠化,採用扣分制。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佔10%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方案稱,考核結果將按高低分排名,實施以獎代補和責任追究,納入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範圍。
羅湖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深圳市方案中,市容秩序一項中關於流浪乞討人員方面的內容沒有變化。
“在全市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出現的數量納入區域日常市容考核指標,是第一次。”羅湖區城市管理監督中心一位人士介紹,對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一些重點街道以往也曾自定考核,也是按照區位和流浪乞討人員人數扣分,但是在全市級別以市容環境方式量化考核尚屬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