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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微博公私屬性難界定 個人言論難避免職務色彩

時間:2012-06-08 09:52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記者微博圓桌對話”三:記者微博“發言”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近期,新華網採訪部和新華社新聞研究所有關編輯部聯合舉行“自媒體時代記者的微私博公——記者微博圓桌對話”,特別邀請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陳昌鳳、新華社央採中心副主任和對外部副主任韓松、新華社對外部港臺部採訪室副主任張勇、新華社湖南分社副總編輯段羨菊、新華社北京分社新聞資訊中心副主任程義峰、新華社國內部新華視點主任記者陳玉明、新華社新聞研究所新聞報道研究室主任編輯代和銘、新華網安徽頻道總監盧堯、新華社福建分社記者項開來、《新京報》評論部資深編輯、評論員高明勇,以“自媒體時代記者的微私博公”為主題,圍繞記者微博的興起與發展、記者微博發言的策略與追求等多個議題共同展開了探討。從6月6日起,新華網陸續播發“記者微博圓桌對話”有關內容。今天播發《新華網“記者微博圓桌對話”三:記者微博“發言”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主持人:就記者微博本身而言,記者微博是個人微博,還是職業微博?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記者微博中的“發言”行為究竟是職務行為還是純屬個人行為?

  韓松:如果註明了是記者,那麼,就有了一定的職業性。不能完全屬個人行為。至少受眾不會把你和單位割裂開來看。

  張勇:其發言表面上看是個人行為,但因其工作特殊性,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職務”色彩或背景。由於其獲取資訊的渠道往往是通過其職業“優勢”,對資訊的過濾、處理以及價值的判斷都離不開其長期的職業框架以及“職務”特性,其發佈的新聞以及評論,自然無法完全與其所在媒體“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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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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