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15個城市的公交卡存在不同形式的霸王條款,利用公交卡揩油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
最近聽南京友人抱怨,當地公交卡雖然方便出行,但退卡時要扣掉卡內餘額的10%。“雖然錢不多,但覺得被宰得莫名其妙,真是不爽。”
隨手一查,發現利用公交卡揩油的城市還真不少。據媒體報道,我國有15個城市的公交卡存在不同形式的霸王條款。有些地方是拒絕退還購卡押金,有些地方是按比例扣除卡內餘額作為手續費,還有些地方壓根兒就不退卡內餘額,也不開發票作為憑證。數據顯示,不退押金的北京“一卡通”,目前押金總額已超過8億元,僅一年定存利息就能為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創造高達2800萬元的純收入,算是集腋成裘的“典範”了。
可惜,如此揩油不合法。公交卡屬於服務産品,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公交卡公司的退卡規定,實際上排除了消費者選擇服務方式的權利,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這樣的條款本就無效。此外,根據國家《整合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公交等公用性服務行業提供生産經營服務,推廣使用IC卡,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因此,這樣的條款還屬於違規。
如此揩油也不合情。公交卡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産品,保障的是大多數人的基本出行權。在公交出行的人中,中低收入群體不在少數。幾十元的押金,有可能是使用公交卡的家庭一兩天的生活費,豈能等閒視之?更何況,考慮到公交卡服務網點多、投入大、回報週期長、服務利潤低等特點,地方財政每年已拿出上億元資金補貼。公交卡公司豈能一邊吃“救濟款”,一邊吃“被救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