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男子部落格稱低薪官員開豪車 紀委:博主泄憤(圖)

時間:2012-04-17 15:26  來源:四川新聞網

  違章建築

  近日,閬中人王某某在新浪發微博稱,閬中市江南街道辦“黑白”拆遷隊主任佘某某工資僅千元,卻開著價值30多萬元的豪車,大部分官員象佘某某一樣開豪車。數以萬計的微博紛紛轉發這條報料。經閬中市多個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微博報料反應的問題進行調查,認定微博報料的內容係博主個人泄私憤,當事人佘某某已聘請律師收集證據準備起訴王某某。

  4月6日晚,閬中人王某某在新浪發微博:“下期《影響力週刊》核心報道:《“以租代徵”背後的黑白拆遷隊》。講述閬中市江南辦事處組建了一支由辦事處主任為首領,十余涉黑成員為成員的拆遷隊,敬請微觀。”4月7日下午王某某微博再曝料:“閬中市江南街道辦拆遷辦主任佘某某每月工資僅1100元,但開著30萬元的特號豪車。老百姓質問他收入何來,他回答:有脾氣就到市委去告。”微博稱“辦事處大部分官員都開著像佘某某那類的豪車”,引來上萬人圍觀,數百條轉發。隨後,王某某繼續爆出:“佘主任掌握著一支‘紅黑’拆遷隊,成員全是社會閒雜人員,每日進賬數千。”“這種不入流的公務員錢從何來?閬中紀委都是吃幹飯的?”等猛料。

  微博發出後,閬中市委書記蔣建平非常重視,立即指示對微博報料內容要逐一查證,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如果報料內容屬於造謠中傷,按國家相關規定追究造謠者的責任。閬中市組織紀檢、宣傳、建設、國土、發改、江南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王某某曝料的內容進行了逐一調查核實,確認其內容屬於泄私憤,妄想臆斷、造謠中傷。同時與王某某本人進行了嚴正交涉,指出其博文內容完全失實。

  閬中市紀委出具的調查顯示,佘妻自謀職業,長期經營餐飲、賓館等産業。2011年6月,佘某某在南充高坪廣汽豐田4S店購買了一輛漢蘭達越野車,其購車款全部來自其妻經營收入。沒有發現佘某某在任職期間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也無任何不良反映。至於“辦事處大部分官員都開著像佘某某那類的豪車”純屬無中生有、惡意中傷。

  “完全是泄私憤!”當事人佘某某介紹,王某某妻弟陳某住在江南街道辦奎星村,屬於城市規劃“嚴控區”。2009年,政府已經和陳家簽訂補償協議,完成了房屋安置和貨幣安置。去年12月,陳某在原址再次啟動修建,閬中市住建局、國土局等都書面發出通知,要求停止違法違章建築,江南“規建辦”數次到場制止,但陳某趁著夜晚和節假日強行修建, 4月初,陳某建成約120平方米的磚混樓房一層。4月6日,江南街道辦會同城建、國土執法隊伍組織閬中市平安拆除公司對該宗違法建築依法予以拆除,王某某也在場,王所以發微博,原因就是不滿泄私憤。

  記者在江南街道辦奎星村採訪,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介紹,2007年後,王某某利用自己的影響辦了300平方米的房屋修建,而他家建了幾千平方米的“樓盤”,還公開向外銷售,成了違規建築,政府拆遷時,給他岳母賠償了5套房子,兩個兄弟共賠償了3套,這次他們又故伎重演,想來個先斬後奏,偷偷摸摸地建好,等政府來拆遷賠償,再次發財。

  當事人佘某某委託四川源正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強正在收集證據,準備向法院提交刑事訴狀。楊強説,利用微博、論壇等發佈言論應當對自己的言論承擔責任,應當對發佈言論真實性負責,更不得隨意誹謗、損害他人名譽。就佘某某事件而言,王某某沒有事實依據且嚴重貶低佘某某,損害其名譽,不僅構成民事侵權,且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特約記者張敏 王曉平)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

分享到:
編輯:王怡然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