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遠洋公司遭劫貨輪脫險,江蘇海院教授認為在一般情況下
持槍海盜面前,海員跳海存風險
本月6日,南京遠洋公司“祥華門”號貨輪在伊朗南部阿曼灣附近海域被海盜劫持,28名中國籍船員歷經9小時後虎口脫險的事情,牽動了眾多市民的心。昨天,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航海系教授吳漢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近年來,隨著海盜劫船事件頻發,不僅國際公約加大了對輪船安保的要求,學校對船員教育中也增加了防海盜的內容。他還表示,雖然“祥華門”貨輪船員順利脫險,但在持槍海盜面前,海員們“跳海”舉動比較危險。
兩年後所有海員都將持有保安證
2008年,一艘中國漁船在肯亞沿海海域作業時被索馬利亞海盜劫持;同年12月,“振華4號”從蘇丹返航途徑亞丁灣水域時遭遇兩艘海盜船襲擊……“雁蕩海”、“天裕8號”、“德新海”、“源祥”等船隻都遭遇過海盜。
接連發生的海盜襲擊和劫船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海員的生命安全也愈加被重視。吳漢才介紹,今年3月1日,我國交通部根據《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制定的《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過渡規定實施辦法》實施,在該辦法中,明確提到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職的船員都應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船任職。
“而在以前,船上只要船長和一名船員有保安員證書就可以。”吳漢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