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故宮失竊案嫌犯石柏魁獲刑13年 判決回應四大焦點問題

時間:2012-03-20 08:28  來源:新華網

  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000元。針對此前社會普遍關注的盜竊故宮展品是否應從重量刑、追回展品是否構成未遂、石柏魁是預謀作案還是臨時起意、被盜展品價值等四大焦點問題,法院在判決中都作出了回應。

  焦點一:盜竊故宮展品是否應從重量刑

  公訴機關認為,石柏魁潛入故宮盜竊,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所竊9件展品雖6件歸還,但有的已破損,難以修復。在實施盜竊、逃跑過程中,導致故宮內建築物多處損傷,根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從重處罰。

  對此,石柏魁稱,自己法制意識淡漠,以為偷盜故宮展品和此前偷盜烤涮店物品性質一樣。石柏魁的辯護人也提出,石柏魁根本沒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也不知道展品的價值,他拿走展品的行為其實與普通的溜門盜竊沒有什麼區別。

  法院認同了公訴機關的意見。法院判決書中指出,石柏魁在故宮博物院內採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致使3件展品至今無法找回,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內量刑。

分享到:
編輯:張曉靜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