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
見義勇為者享有就業入學晉級優先權
新疆近日出臺《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見義勇為受傷將被視為工傷,治療期間,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所在單位不得扣減其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見義勇為者享有就業、入學、入伍、晉職、晉級、承包經營等方面的優先權。獲得自治區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享受自治區勞動模範待遇。
該《辦法》除明確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如果受傷,其醫療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喪葬費等將依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外,首次將因見義勇為受傷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中。
《辦法》規定,致害人、責任人無力支付,或者沒有致害人、責任人的,由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而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對於沒有工作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機構從見義勇為專項資金、見義勇為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