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求助者資訊驗證難。如果網路中流通的資訊無法被確定為真實,那麼,理性和選擇判斷就會發生根本性的偏離。在網路技術中,求助者往往隱匿個人資訊,甚至遠離事實真相,吸引網民關注。正是由於沒有一套透明的資訊披露和驗證程式,救助資訊很難保證其真實性,導致交往中的信任危機。筆者建議,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網路求助”中的這個問題,網路實名制就是一種有效的嘗試,但這還遠遠不夠。
第三,求助相關方所面臨的困境。這裡的相關方主要是指求助者所在的單位。求助者本人的求助與求助者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利益提交的求助是兩類不同類別的求助。諸如在一些高校中所出現的“賣身救母”、“賣身救父”等事件就屬於學生以自身名義為其親人進行的求助。在這些求助事件中,學校同樣也被推向風口浪尖。畢竟學校的責任是有限的,學校不可能包辦學生的一切,包括學生家庭的問題。我們甚至不能去責難校方因為學生因家庭問題是否採取了相應的救助。所以,當學生以自己名義進行網路求助時,並不意味著學校必須負擔實際救助的責任。尷尬的是,學校卻經常被“道德綁架”,要求承擔這樣的所謂道德義務,從而受到各方面並不公正的責難。
最後,救助之後的解困。無論是物質還是精神上的幫扶都是求助者所期待的,但對於這樣的幫扶僅僅是在一段時間或一定層面之內,幫扶終究不能替代求助者自我解困,自我獨立。無論是求利型的求助,還是求解型求助,對求助者而言最終都要“斷乳”。同時,在物質型網路求助事件中,對於網民的物質捐贈遠遠超出求助者預期,如在面對重大疾病高昂救治費用面前,求助者通過網路募捐徹底實現解困,且仍剩下大量善款,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匯聚眾多網民愛心捐助的後期監管與處理問題,同樣是一個需要解決的難題。(張北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