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求助”的價值困境
目前,“合理”的網路求助還未被人們廣泛接受,其原因在於此種現象所面臨的諸多困境。
考察一種行為的合理性,我們首先應當考察一個人是不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最起碼的條件就要看這種責任的社會內容是不是可以嚴格確定。如果這種責任只是隨意所賦予,而不是具有嚴格的客觀規定性,那就只能是一種虛構。網路作為一個虛擬社區,線上者通常彼此不熟不知,這個社區其實是一個純粹意義上的陌生人社會。並且,線上者通常是作為網路上的符號(ID)現身,不具備讓彼此擔負實質責任的約束條件。在這樣一個特定的範圍裏,道德的直接調控力量比較微薄。因此,線上者經常會遭遇道德困境。對於“網路求助”中的救助者更是如此。
對於求助者而言,他(她)的困境體現在發佈資訊的誠信上。求助者只有做到發佈的資訊完全真實,才能被廣大網民所接受、尊重。反觀眾多的“網路求助”事件,求助者為獲取更快的幫助利用網路的虛擬性,以若干網路ID出現,編造或誇大事實,濫用道德訴求,恣意“利用”網民的同情心,導致網路行為失范。如果求助者的求助動機不純,或者誇大事實真相,無疑會使救助失靈。這違背了誠信的道德要求,也與一個文明和諧社會的要求和標準相去甚遠,更是對救助者的極大傷害。
“網路求助”操作的有限性
首先,救助主體確定難。在一些“網路求助”事件中,由於資訊失真,導致行為失范,泄憤攻擊等“網路暴力”現象大量出現。究其本質,就是救助主體難以確定。在救助過程中,通常是一些熱心網民在操辦具體事宜,因此,它屬於典型的民間救助行為。這樣的民間救助行為不具有規範性,而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求助者對救助者的信任程度和救助效果都有問題。也許組織形式例如非政府組織的介入可以幫助明確救助主體,但從網路求助行為的特徵看,求助者的主要意圖顯然不是要通過特定的組織,而是訴諸非特定的“善良”的網路人的幫助。這就使得“救助主體”的明確存在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