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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間待拆遷房屋失火 20多歲男子慘被燒死(圖)

時間:2012-02-20 10:54  來源:揚子晚報

  疑問二:

  待拆遷的空房該由誰管理?

  出事房屋,就在和燕路331號附近的曉莊社區後面,距離社區只有區區10米之遙,社區對於當地居民這種搶佔拆遷房的事實應該非常清楚,為什麼他們不管呢?“這些房子不是我們社區的,我們想管也管不了啊!”社區曹主任説起這件事也很為難,“我們社區了解這40多戶居民的情況,畢竟距離這麼近。而且對於已經拆遷的房屋,被當地居民搶佔,我們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我們管不了!因為這些拆遷房的所有權其實都屬於大地集團,社區即使了解到已拆遷的房屋被人搶佔,也無權趕走那些人。只能聯合戶籍警來了解情況,調解住戶之間的矛盾。”

  而大地集團負責拆遷的馬主任認為,這些拆遷房屋失火,與大地集團關係不大。因為大地集團是開發企業,不具備拆遷資質,他們提供拆遷專項資金,委託棲霞區拆遷辦公室來拆遷這片房屋。而現在這片房屋還在拆遷過程之中,大地集團作為開發企業,沒有責任為這片尚未拆完的房子負責管理,剩下的話他也不願多談。

  疑問三:

  拆遷房出了意外誰負責?

  而作為正在拆遷的房屋,出了這樣的意外,又該由誰來負責呢?記者昨天就此事,採訪了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的唐迎鸞律師,她主要針對被搶佔並出現有人死亡的3間房屋,談了自己的一點看法。她告訴記者,戶主已經搬走的這三間房屋,其實是原戶主和負責拆遷方進行了使用權轉移,誰和房主簽訂的這個拆遷安置協議,那麼原房主搬走後,誰對於這三間房屋有監管責任。這戶搶佔房屋的人家,搬進去肯定不止一天,監管方應該有權勒令其搬走,或者把房屋徹底夷為平地,讓其無法居住。現在出這樣的事,監管方有監管不力的責任。但是相對於監管方,這戶私自搶佔人家住房的住戶,有更大責任。私自搶佔他人住房,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現在火災原因未明,如果是因為住戶搶佔後居住引起火災,那麼這戶人家對於火災也要負責。(記者 賈曉寧 吳勝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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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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