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攜手近半個世紀實屬不易,何況還是一對半路夫妻。可是在無錫,有一對已經牽手48年的耄耋老夫妻,卻因為一筆71萬元的拆遷款,已打了兩年的官司。昨天下午,無錫崇安法院審結了這起《<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全國首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案。
老太太輸了離婚官司
這起官司還要從2009年説起。現年86歲高齡的宋阿婆與90歲的李大爺是再婚夫妻,婚前各自都有子女,婚後沒再生育,他們40多年來都很幸福。
兩年前,宋阿婆的祖産趕上拆遷,獲得了補償款71萬元,因其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拆遷的事宋阿婆全託付給了繼子李京。拿到錢後,李京便把錢給了李大爺。因為在李京看來,錢給父親和給母親都一樣。可李京的這一做法卻讓宋阿婆很是不滿,“71萬不是筆小數目,我連錢都沒看到。”不過,面對宋阿婆的質問,李大爺的回答是,錢交給兒子保管了。
思前想後,宋阿婆覺得不妥。於是在2009年,宋阿婆一紙訴狀將繼子、老伴告上了法庭,要求繼子返還拆遷款。
在法院的調解下,李京向父親和繼母全額返還錢款,錢在李大爺處保管。
但沒過多久,當宋阿婆問李大爺要錢時,李大爺賬上卻只有44.6萬元了。這下宋阿婆更急了:“才幾個月你就揮霍了二十幾萬,這錢我怎麼放心讓你保管?”但無論宋阿婆怎麼説,李大爺都堅持説,“我是一家之主,錢就應該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