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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闆為店員設特殊店規:撿到東西必須交還失主

時間:2011-10-20 11:10  來源:武漢晚報

  2009年9月2日,在街道口新華書店的門店裏,店員撿到了一個白色錢包,裏面有身份證、4張銀行卡、2張會員卡和300元現金。屈勇平將錢包留在店裏,等著失主認領。

  過了幾天,屈勇平又在店裏張貼了認領啟事,兩個月過去,還是沒人來認領。於是,她又花了28元郵費,按照身份證上的住址把錢包郵寄了過去,結果因為失主王女士不住在戶籍地址,兩個月過後,錢包又退回來了。

  她又找到報社登報,還是沒用,這個錢包只好一直躺在屈勇平的辦公室裏。

  2010年4月份,街道口門店又撿到一個粉紅色錢包,裏面有1000多元現金、2張銀行卡和1張門卡。

  沒辦法,屈勇平再次找到報社登報,後來通過門卡資訊,聯繫上了失主熊小姐。9月9日,屈勇平專門開車從黃陂盤龍城的食品加工廠趕到華中農業大學門口,將錢包核實後交給失主,熊小姐特意買了鮮花送給屈勇平。

  此時,在他人的提醒下,屈勇平得知武漢市成立了失物招領處,便將白色錢包交給招領處,通過工作人員的努力,找到了身在鄂爾多斯的失主王女士。

  店裏撿到東西

  都要找失主

  在屈勇平看來,在店裏撿到顧客落下的東西,肯定要想方設法聯繫失主來拿,這是開店的規矩。她在全市開著9個門店,每一個員工都強調了這一點,撿到東西一定交上來,還給失主,“這是做人的基本素質,這點都做不到,還怎麼為人、怎麼開店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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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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