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麼罰款100倍,要麼挂上‘小偷’的牌子當街示眾。”一位七旬太婆“購物忘記付款後”,超市保安給出這樣的“私了”選擇題。兒子得知老媽超市購物受辱,便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光榮派出所報警“討公道”。
昨日,記者從超市管理方獲悉,當事保安已被辭退。律師表示,超市沒權罰款,更不應該示眾,私了就是對盜竊的縱容。
買塊豬肉忘付錢 被“請”進辦公室
5日上午10點過,家住沙灣附近的李婆婆(化名)到一環路與沙灣路交叉口的“卜蜂蓮花”超市買菜。“買了一塊凍肉稱價13元後,我又覺得不夠吃,又去凍櫃裏拿了一塊凍肉裝在已稱重的口袋裏。”李婆婆回憶説:“這塊凍肉就忘記稱重,和其他東西一起去收銀臺結賬,一共是83.13元。”
剛出收銀臺,李婆婆就被超市保安攔住,她這才想起來:“新添加的一塊豬肉沒有稱重結賬。”
在超市重新稱重後,凍肉總共價格為19.1元,李婆婆少付了6.1元。隨後,保安把她“請”到了超市防損部辦公室。
被迫寫下罰款單 “自願”賠償600元
“在辦公室裏,一共來了4個保安,説要跟我協商處理。”李婆婆説,當時保安給她提出了兩個解決辦法:一、罰款,金額按照未稱重的肉價6.1元(100倍)罰款600元。二、挂上小偷的牌子,站在超市門口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