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於稅務部門“紅頭文件”的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在2010年下發並自當年7月1日起執行的《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該辦法,稅收規範性文件應以公告形式發佈,並且,應當通過本級政府公報、稅務部門公報、本轄區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或者在政府網站、稅務機關網站上刊登。
但現實情況卻讓納稅人困惑:為何官方資訊總是遲到?(記者 嚴麗梅 實習生 鐘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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