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屋網”工作人員已經承認是其在網路上搜索到這個公告並第一時間轉發,那麼,應該有連結或網頁截圖可作佐證。但“稅屋網”未能出示此類證據。來自人民網的消息稱,“稅屋網”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當時沒想到“公告”可能是偽造的,所以沒有“留下相關證據”。但有熟悉這類網站操作的人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按照行業慣例,肯定會留有處理日誌、內容的截圖或原文保留。
和訊網記者在署名文章《國稅47號公告並未通過,討論稿被一稅務網站洩露》中透露:“8月15日晚間,一位省級地稅局的工作人員向和訊網表示,此前聽到過有關‘47號公告’的説法,但該文件並未獲得通過,自然不會向社會發佈。”
究竟是文件草稿被泄漏,還是有人故意偽造公文?公眾仍在期待真相。
疑問二:造假動機模糊
“偽造公告和解讀稿,對於偽造者有什麼好處,需要借用國家稅務總局的名義?值得思考。”在人民網強國論壇,有網友提出這樣的問題。
圖利?綜合各方面資訊來看,目前還沒有明顯跡象表明偽造行為蘊含“盈利可能”或“商機”。“稅屋網”似乎也擔心被指以此牟利,在第一時間發佈申明強調該網站的非盈利性質,始終未收取任何個人及單位的任何費用。
為名?“成名”的同時,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罪名也會伴隨而來,得不償失,不值得冒這麼大的風險。
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如果既不圖名又不圖利,動機會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