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女子請朋友代養雙胞胎女兒數日後兩年無音信

時間:2011-08-01 15:59  來源:揚子晚報

  而雙胞胎姐妹,看到記者在和吳先生議論她們,怯怯地躲在一邊,一句話都不願意説。“我也是實在沒有什麼辦法了,不能耽誤了她們上學讀書啊。希望她們的父母,看到報道後能儘快領回去好好撫養。最好是哪個好心人、好家庭,能夠收養了這兩個孩子。我就擔心一直放在我這裡,耽誤了兩個孩子啊。”吳先生表示。

  律師説法

  目前尚未構成遺棄罪

  那麼,雙胞胎姐妹的母親陳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遺棄罪呢?記者諮詢了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饒律師。饒律師表示,是否是遺棄罪,有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就是情節是否惡劣。“惡劣情節包括: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等。陳某臨走之前,將孩子託付給吳某,由他代養幾天。這種行為還算不上是情節惡劣,所以稱不上遺棄罪。這種情況下吳某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勸導陳某,如果陳某拒不撫養,警方可以遺棄罪嫌疑人逮捕陳某,再由法院來判決。如果陳某實在想將孩子送人,可以按照《收養法》的規定,將孩子送給別人收養,但是吳某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記者 肖雷)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港澳僑新聞

分享到:
編輯:張曉靜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