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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獲刑後供289起盜竊案 稱反偵能力強瞞過警方

時間:2011-07-25 09:02  來源:新京報

  近日,因搶劫、盜竊罪獲刑的袁寶洪,再次作為被告人在一中院受審,其被控罪名還是搶劫和盜竊,而指控事實均為其主動交代,而警方事先並未掌握的情況,其中涉及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

  司法機關門口砸車盜物

  1967年出生的袁寶洪,多次因搶劫、盜竊,被勞教或判刑共計16年。2008年5月,其又因搶劫、盜竊被海淀法院判刑13年,“剝權”2年。判決生效後,袁寶洪又交代了其在2002年至2006年年底,曾盜取車內財物289起及3起搶劫,這些此前均未被警方掌握。

  案卷材料顯示,在袁寶洪主動交代的289起盜竊機動車內財物的案件中,他負責撬砸機動車玻璃、後備廂,同夥“大個兒”(另案處理)負責放哨,兩人幾分鐘內就能“完成”一起案子。涉案地點除飯館、小區、健身會所等人流量密集區域外,他們還在一些區縣交通隊、法院、檢察院門前撬砸機動車,盜走車內的電腦等財物。

  涉案卷宗近20卷

  該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檢方確認了袁寶洪的供述及自首情節,並認定盜竊案的案值為757.38萬餘元。檢方以涉嫌搶劫罪和盜竊罪,對袁寶洪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以10年和15年對袁寶洪被控兩罪名量刑。

  7月13日,由於在案材料近20卷,一中院連續開庭審理了三天,該案尚未宣判。

  追訪

  “寫小傳,記錄289起案情”

  袁寶洪案的公訴人為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資深檢察官徐煥。

  徐煥稱,袁寶洪是他近年來辦理的盜竊犯罪案件中,罪行最為嚴重、盜竊數額最大、犯罪歷時最長的一名犯罪人員,同時也是對余罪坦白最為主動、徹底的人。

  徐煥稱,提審時,能感到袁寶洪很聰明。他到案後還寫小傳坦白作案情節,而不管是犯案手法,還是289起案件的時間、地點、情節等,陳述很清晰,這令辦案人員感到意外。同時,袁寶洪還能帶領警方辨認案發現場,幫助警方查破了大量積案。

  “袁寶洪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徐煥表示,袁寶洪在289起涉嫌盜竊過程中,有的是大白天涉案,但其“摸索”出一套涉案手段,使得警方未能掌握其涉案事實。

  徐煥介紹,袁寶洪屬於從重處罰的累犯,但其能主動坦白余罪且有自首情節。該案宣判後,法院將此次刑期與原判刑罰合併,再減去袁寶洪已經執行的刑期,實行先並後減,最終確定其刑期。(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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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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