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但與“情人”同居十多年並與“情人”生育三個私生子女,而且還讓“情人”假冒妻子的身份與自己辦理離婚手續,其後丈夫又與“情人”登記結婚。這一離奇情節最近發生在東莞。
近日,東莞市中院審結此案,判處犯重婚罪有過錯的丈夫賠償妻子10萬元,並將丈夫對未成年兒子所支付的撫養費從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情人冒充老婆辦離婚
葉女士與劉某的婚姻始於1991年3月。婚後,兩人生育二子,但雙方感情一直不和。不久,劉某出軌,與情人高某同居10多年,育有3個私生子女。2009年5月27日,劉某竟讓高某冒充葉女士身份辦理離婚手續,數天后又與高某登記結婚。
2009年10月,葉女士得知自己“被離婚”的事實後,將丈夫告到法院。去年3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劉某重婚罪,獲刑1年零9個月。另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劉某與葉某離婚,並由劉某賠償葉某2萬元。
中院決定提高賠償額
然而,自感深受傷害的葉女士,在一審判決作出後不滿一審結果而提出上訴。
法院二審認定,在該案中劉某犯重婚罪的行為較為惡劣,給葉某造成相當大的精神與物質損害,而原審判決損害賠償金2萬元明顯過低,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劉某支付1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同時,婚生未成年二兒子由葉某撫養,劉某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至其成年。(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王創輝、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