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中學生自作主張,買回價值400多元的遊戲機,家長髮現後前去退貨,然而前後相隔2個小時,商家竟要扣除100元的“折舊費”。
昨日中午,蔡甸區河街社區的王佑芳發現,兒子小輝午休時在房間偷玩遊戲機。王女士詢問得知,小輝見班上不少同學買了遊戲機、MP4,便背著她向爺爺奶奶要了500元錢,在蔡甸馨安玩具店花418元購買了一款“吉星”遊戲機。
王女士立即領著兒子前往退貨。該店家表示,退貨可以,但要收折舊費100元。王女士認為,店傢俬自賣貴重商品給未成年人本身就不對,而購買和退貨前後相距兩小時就要收100元折舊費,太過離譜,立即向蔡甸建新工商所投訴。
工商人員調查後認為,14歲小孩還是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購買418元商品,無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屬無效民事行為,店家兩小時收取百元“折舊費”無依據。
經調解,店家向王女士賠禮道歉,同意不收折舊費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