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7日在陜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藥家鑫提出上訴。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又持刀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後,對藥家鑫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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