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是毀綠建的管理房,管理房搬走後因怕國有資産流失,就將此處房子對外出租了。”吳姓工作人員説,河道管理處是政府全供單位,如果房子不出租就會造成國有資産流失,出金都交到了財政部門。
“既然是毀綠建的管理房,那麼,管理房搬走後就應該還綠,怎能拿公共資源出租收費呢?”鄭州一些市民對河道管理處這種做法表示質疑。(記者 齊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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